司機領牌驗身證明成漏洞 申訴署倡收緊年長及商用車司機驗身要求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5日)公布,就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體格證明要求的主動調查報告。
申訴署指出,運輸署未有就70歲或以上司機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訂明須檢查項目,僅由申請人聘請的醫生自行判斷;商用車司機現時亦無任何體格要求,較海外地區的相關條例寬鬆和落後。申訴專員促請運輸署,收緊對較年長和職業司機體格證明要求,減低因司機健康問題,釀成交通意外的危機。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已完成有關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體格證明要求的主動調查。結果發現,現時法例要求車牌申請人或持有人,須向運輸署申報是否患法例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或任何其他疾病或身體傷殘。另外,70歲或以上的車牌申請人亦須至少每3年,向運輸署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其健康狀況適宜駕駛和控制車輛。
商用車司機無體格要求
惟調查發現,「體格檢驗證明書」卻無訂明,註冊醫生必須為申請人進行指定檢查項目,醫生可自行決定是否在證明書上,填寫申請人接受體格檢查的項目內容和數據結果。隨此之外,現行法例亦無特別為商用車司機制訂任何體格要求。
申訴署質疑運輸署對駕駛者驗身要求相對落後
申訴署比較海外地區措施後,發現不少司法管轄區,都會為高齡駕駛者及職業司機訂定較嚴格的體格證明要求,甚至施加駕駛限制,提升道路安全,本港的做法相對落後。
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本港人口老化問題嚴重,加上商用車,尤其是重型車的交通意外及人命傷亡風險較高,建議運輸署與時並進,借鑑海外經驗,調整對較年長和職業司機的體格證明要求,減低因司機健康問題而釀成交通意外的危機。
申訴署提四建議 探討便利商用車司機驗身途徑
當局亦因應調查所得,向運輸署提出四項建議,包括就申請車牌所需的體格證明訂明檢驗項目,並就此為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指引、為指定年齡的商用車輛司機,尤其是重型車制定體格檢驗制度及訂明較嚴格的體格要求、加強宣傳及教育以提醒司機注意個人身心健康和駕駛能力的變化,以及探討便利駕駛商用車輛的職業司機驗身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