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唐英傑插光時旗撞警案 上訴庭周五作指示聆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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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應唐英傑去年七一,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判囚9年,成為本港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他於本年8月申請,就定罪和判刑均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的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本周五(26日)在上訴庭作指示聆訊,由法官彭偉昌審理,預計需時30分鐘。

被告唐英傑,被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法官就兩罪分別判監6年半和8年,總刑期為9年。此外,法官亦頒令唐需停牌10年。

案件編號:CACC17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