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積犯扮有錢人誘15歲少年 口交肛交兼陪睡後給30元 認罪候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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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結婚並育有一子的男電工,剛服畢性侵男童罪行的刑期後,出獄1年多後主動向一名15歲少年搭訕,並自稱有錢人可照顧少年,惟他把少年帶到其公屋的家後,卻要少年當他的「妻子」,要少年為他口交及肛交,並要少年裸體陪睡,翌日送少年到巴士站時給對方30元,又把他拍下少年的照片及影片傳給另一人。電工今(1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非法肛交等5罪,法官把案押後至12月9日判刑,以候被告及少年的精神科報告。

被告李國偉,48歲。他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向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非禮、製作和發佈兒童色情物品5罪。

曾因性侵多名男童被判監12年

被告曾結婚並育有一子,已與妻子離異。他過去亦有性侵男童的案底。資料顯示,被告曾在五年間,侵犯6名介乎11至13歲的少年,包括與部份男童肛交。他亦曾用手機,在犯案時拍照和攝錄過程。他於2011年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非禮等12罪,被判監12年,並被診斷有孌童僻。他於2018年7月出獄。

少年往自助洗衣店遇上被告

案情指, 2019年9月9日凌晨時分,事主X(案發時15歲)獨自前往自助洗衣店,途中遇上被告上前兜搭。被告自稱富有,可成為X的父親及提供生活費。X因此跟被告到其於柴灣興華邨的住所。惟被告到單位後,卻要X做他的「妻子」,並稱想和X性交。

未用安全套下與少年肛交

被告其後脫去X的衣服,並帶他到浴室一同洗澡。期間,被告摸X的陽具,又捉X的手摸被告的陽具。洗澡後,被告吻X及舐他的臉和耳。X在被告要求下,不情願地替被告口交。被告又把潤滑劑塗在手上,再把手指放入X的肛門,最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肛交。

要少年裸體同睡再撫摸

完事後,被告再帶X洗澡,之後要X赤裸地和他一同睡覺。期間,被告用陽具觸碰X的身體,並撫摸X的身體和陽具。X三度試圖起身,但遭被告拉低。

至同日(9日)早上,X答應日後會再到被告的家後,被告讓X離開,並送他到巴士站,又給X30元。X乘車時致電母親透露事件,最後報警。

曾把少年影片及照片傳給另一人

警方於同月10日拘捕被告,並在其手機內發現17張照片和9段影片,拍得X的陽具和肛門,以及被告侵犯X的情況等。此外,警方亦發現被告曾把兩張相片和三段影片透過WhatsApp傳給另一人。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和X肛交,X亦有為他口交,並指X未有反抗。此外,X指被告的咀很臭,因此拒絕吻被告。

案件編號:HCCC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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