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遭誤導僭建物裝太陽能板合法 繳訂2萬賣電不成反惹麻煩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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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自2018年起推出上網電價計畫,市民若於處所安裝太陽能光伏或風力發電系統,能以一般電費最高約5倍水平向電力公司出售可再生能源電力。
不過,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披露,有市民誤信承辦商以為安裝太陽能板可保留現有僭建物,最終未能賣電,更惹上麻煩。另有私人屋苑天台戶,在付訂金及獲電力公司批准申請後,不獲物管批准安裝,經消委會介入才成功取回大部份訂金。
消委會提醒,有意參與計劃的市民宜先查核法例要求,私樓業主須留意大廈公契及徵得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村屋住戶須留意,太陽能板不可安裝在有僭建物的天台,即使已獲政府豁免的僭建物亦不例外。

(資料圖片)

今年首10個月錄18宗太陽能發電系統投訴 較去年升5成

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錄得18宗太陽能發電系統投訴,與去年同期的12宗相比,大增50%。消委會在《選擇》月刊舉出3個案,提醒市民須嚴選合資格承辦商,亦要留意法例要求及大廈公契等。因有處所原有電力設備發電量未必足夠,或須額外付費提升至「三相供電」,消委會建議市民,宜等候電力公司初步回覆申請結果後,才決定是否簽約。

系統配件保養期內兩度出問題 承辦商未再跟進

有投訴人原本分三期共16.8萬元在村屋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掛錶兩個月,逆變器配件已有問題,更換後問題再發生,惟公司未有再派員跟進,未有履行合約訂明的免費保質15年、5年內免費換系統零件等承諾。即使消委會介入,亦未能聯絡涉事公司,最終投訴人決定保留5萬元未支付的工程尾數,備用作日後自行維修保養。

承辦商保證不影響僭建物 屋宇署:已申報僭建物必須清拆

有天台住戶向政府申報豁免天台僭建物,安裝太陽能發電公司稱可於僭建物邊加建相約高度的簷篷,並在新簷篷上安裝太陽能板,同時保留僭建物,用19.8萬元。由於公司保證不需要清拆及不影響有關僭建物,住戶遂繳付1成、即1.98萬元訂金。

不過,工程公司卻稱住戶一直使用的單相供電,須付3萬元工程費改為三相供電,才可向各電力公司出售再生能源電力,住戶不接納並自行聯絡屋宇署,竟獲告知據村屋安裝光伏系統規定,已申報僭建物亦必須清拆,而電力公司亦表明,單相供電容量不足,須升級至三相供電。

消委會提醒獲政府豁免僭建物不能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消委會介入後,涉事公司仍從未給予具體回覆或積極跟進,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透過民事跟進。消委會提醒,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只可在沒有任何僭建物的村屋天台,即使是已申報並政府確認的僭建物亦不可;另系統連支架離天台地台不多於2.5米。覆蓋面積不得多於所在村屋有蓋面積一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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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屋苑天台戶不獲物管批准安裝

有私人屋苑連天台單位業主,付費委託代辦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公司安裝太陽能系統設備、代為申請上網電價計劃、向政府呈報及登記等程序。整個工程費26.5萬元,住戶付首期訂金26,500元後,遭物業管理公司以工程未符法例規定為由,拒絕安裝工程。投訴人要求退款等候一個月仍未有回音。

消委會介入時,涉事公司稱其太陽能系統合法例規定,且電力公司已批准有關申請,認為毋須按合約毋須退訂,只是考慮到涉事物管不同意安裝,故願酌情扣減成本後退還15,000元,經消委會再調停後,最終投訴人獲退還2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