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終極裁決|既得利益者不會爭議 郭卓堅雖敗官未下訟費令
本身沒有丁權的郭卓堅,認為丁屋政策存歧視和不公而提出司法覆核,答辯方一直質疑其申請資格,代表鄉議局的律師更曾形容郭是多事的人。但郭仍一直堅持訴訟,期間由高等法院、上訴庭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在裁定丁屋政策受《基本法》保障,無論是「免費建屋牌照」,或「私人協約」及「換地」形式建丁屋,均屬合憲。但法官在判辭中亦再次確認郭有資格提出覆核,因為與這政策利害關係的人,均是政策的既得利益者,然而這案議題涉及公眾利益。雖然郭被裁定敗訴,但法官並沒有就訟費作任何命令。
郭曾被形容是多事的人
郭卓堅居於長洲,本身並無丁權,他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時,曾多次被抗辯方質疑他是否有資格提出訴訟。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更曾形容郭只是一個多事的人(a mere busybody)。惟原審法官周家明並不同意,認為案件涉及土地資源運用和收益等公眾利益,郭具資格提出覆核。
終院官重申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終審法院法官今在判辭特別提到,郭過往多番提出涉及公眾利益的訴訟,就丁屋政策中,他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也沒有資格申請建丁屋,亦非擁有土地並受丁屋政策影響。此類涉及公眾利益的案件,其關鍵之處在訴訟是否符合法治,以及是否司法覆核的目的。
既得利益者不會有意提出覆核
終院法官認同周官在此方面的決定,並指在就丁權爭議有更大利害關係提出覆核的人,便是可申請建丁屋的人,但他們是政策的受惠者,無意提出覆核。終院法官因此認為,郭具資格提出覆核。
郭曾想放棄訴訟獲終院准免付保證金
事實上,郭亦曾在其Facebook透露,為免要支付訴訟保證金而想放棄上訴,據悉該保證金涉及金額達480萬元。惟終院法官最終認為本案涉及重要議題,郭已被頒令破產,若不豁免他支付訟費保證金,案件有機會因此未能繼續,不符合公眾利益,故行使酙情權,豁免郭支付訟保證金,讓案件能繼續。
雖然在本案中郭是敗訴的一方,但法庭亦未有就堂費下命令,惟各方若對訟費爭議,可在14天內向法庭提出。
郭稱對結果感到意外
郭卓堅對裁決結果感意外,直言:「有乜理由會輸。」形容「死得好慘」。郭指丁屋政策歧視女性,政策准許建三層的丁屋,是浪費土地,質疑為何不把土地另作發展。他指即使終院的裁定未能推翻,認為應提出人大釋法。惟他承認,人大釋法的成功機會不大,但認為「點都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