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欠卡數 宿舍內偷同學及導師利是及現金6800元 認罪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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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大學中文系四年級男生聲稱在宿舍找朋友時,途經同一樓層一房間,發現房內無人,竟兩度潛入宿舍導師及一名女宿生的房間偷走一封4000元的利是及現金,合共6800元。男生在最後一次犯案後,再出現在宿舍導師房間與另一單位相通的洗手間而被逮個正著。男生今(3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判刑,期間獲准保釋。
被告曾俊言(25歲)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及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為大學3年級,現已升讀4年級,只剩3、4個月便修畢課程。犯案亦因拖欠卡數,出於一時貪念,現已深感後悔,懇請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給機會被告完成學業。被告父母及女友得悉事件時亦感到震驚,認為被告犯案有違本性。而被人揭發時,他已即場招認,並回家向母親籌錢賠償導師,惟事件驚動舍監,並報警求助。
官指被告看準宿生不鎖門習慣下手
法官則指,被告看準宿生不鎖房門的習慣,違反誠信,而案件與一般住所爆竊案無異,故不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而判刑起點至少三年,提醒被告別以為獲准保釋就毋需坐監。
案情指,2016年4月9日,男事主辛康俊發生放在床頭抽屜的一封4000元紅封包及2700元現金被人盜去。
被告偷取宿生則物後躲在廁所
及至同月29日,辛發現與隔壁房間的洗手間的門慢慢打開,受驚的辛即問誰人在內,被告此時便從廁所走出,又稱當時正找尋辛,但卻支吾以對,說不出找他的原因,最後將事情和盤托出,承認偷出辛的財物。被告警誡下承認案發時本來到事主隔壁房間找朋友,途經事主房間時發現事主房門未有關好,便入內盜竊。
而在同日的較早時份,被告原來已到另一女生的宿舍房間偷去100元。
案件編號:DCCC89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