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疑遭迷姦 被告指事主暗示可上床 擔心被設局用手機拍攝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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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險經紀疑3年前到準男客戶的住所傾談保險時遭迷姦,準男客戶否認強姦罪受審,今日(27日)出庭自辯,他稱與女事主透過微信初識時,事主曾問他有沒有興趣找援交,又指自己收費3500元,但當時他只與事主閒聊,並沒有事成。至2018年,他欲替父母買保險,又見事主在微信朋友圈發過保單帖文,遂聯絡對方。男客稱事主透露曾與客人上床,亦游說他買基金及年金。此外,事主稱會「聽哂你話」,後來又觸碰他的手,令他認為事主暗示可與他上床,於是二人發生性關係,期間擔心事主設局以性交威脅,因此用手機拍下情況。

被告林劍峰,37歲,被控於2018年8月29在長沙灣東寧大廈某單位強姦女事主X(現年29歲)。

指X多年前問被告 有否興趣找援交 收費3500元一次

被告今日出庭自辯,他稱2015年透過微信「附近的人」功能與X相識,X初識已問他有沒有興趣找援交,又透露自己的收費3500元一次,被告稱當日與X閒聊後便沒有再聯絡。

被告續指,2018年時由於想替父母購買醫療保險,又恰巧見到X的微信朋友圈發過有關保單的帖文,於是聯絡X查詢。

二人曾在2018年7月28日見面談保險,當中包括基金、年金及醫療保險,當日X也有到被告住所單獨談保險,雙方期間有談私事,但主要都是傾談保險。被告形容X當日愁眉苦臉,精神狀態不佳。

被告林劍峰在高等法院自辯時稱,案發時事主X稱「聽哂你話」,又觸碰他的手,因此認為事主暗示可與他上床。

否認下藥 曾出外買啤酒予事主

雙方當日見面後,隔了一段時間,X才再聯絡他跟進保險事宜,後來雙方相約在案發當日見面,該次會面雙方多談到私事,X曾抱怨與男友的感情問題、追求者的問題,而被告亦有分享感情事。

被告憶述當日稍後X亦上了他的居所,而父親也在屋內。被告稱雖然他曾倒水予X喝,但否認曾在水中下藥,後來X想喝啤酒,他曾出外買啤酒予她。

二人傾談間,X透露自己的客人部分自己當老闆,部分為專業人士,又稱:「講真我咁後生,點會貿貿然出嚟一兩次簽咁大金額保單,一定有其他嘢。」在被告追問「其他嘢」的意思後,X直認意指上床,又稱:「各取所需,玩完就算架喇」,並指自己不擔心上床後客人不簽單,自己有方法令客人簽。

指事主性交期間沒反抗

X續說:「不如你同我簽哂兩份基金、年金,我聽哂你話,做咩都得。」但被告認為基金及年金的供款額大,他要再考慮,被告之後去了洗手間,回房後卻見X似已喝光啤酒,便問她是否需要休息。

X隨後躺了在床上,被告坐在X身旁,X卻用手觸碰被告的手,被告認為X暗示可以與他上床,於是被告便主動親吻X,雙方之後進行性交,而X在過程中沒有反抗或拒絕。

被告指,雙方於中場休息期間,他突然擔心X會設局威脅,於是設置電話拍攝情況,之後又再與X性交。被告認為X在性交過程中「肯定知道做緊咩」,也未有失去意識。

二人完事後,X更在他居所沖身,及後雙方也交談一會,X才離開。事後雙方仍聯絡傾談保險事宜,X再問被告會否買基金及年金,但被告表示「唔買住」後,X則回道稱「唔洗解釋,會報警」。

案件編號:HCCC17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