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受訪稱唱歌是夢想 真正想法是「夢想係好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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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經理人公司寰宇指涉違約的案件續審,江若琳今繼續作供。對於寰宇的大律師指,她欠下寰宇的款項曾由200萬,減至100多萬元。江回應指,對她而言是「無意義」,指「無論我點做,公司都有辦法令我係負數。」她又稱,雖然以往受訪時稱唱歌是她的夢想,但其實內心的想法是「夢想係好貴,所有野都係我俾錢」。此外,庭上再提及江若琳被傳介入老闆林小明的婚姻,江在庭上激動落淚,法官休庭讓她平復心情。

原告為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為江玲、東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稟時指江於2004年在其父母任監護人下,簽下10年的藝人經理人合約,其中一項條款指寰宇有優先權與江續約5年,寰宇亦通知江會行使續約權,但江單方面表示不續約,更拒絕參與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頒令合約仍有效,並向江追討賠償。

江若琳今在丈夫陪同下到法院。(朱棨新攝)

江指「無論我點做,公司都有辦法令我係負數」

對於江於周一作供時稱,自己在案發時越多工作,欠下寰宇的錢(指寰宇替她墊支的錢)反而越來越多。代表寰宇的大律師今盤問時指,江欠寰宇的款項,由2012年時的200多萬,減至2014年時的100多萬。惟江回應指「無意義」,並指「無論我點做,公司都有辦法令我係負數。」

惟寰宇的大律師指,她的欠款中主要來自她在音樂方面的支出,相關支出達300萬元。江不同意當時的「負數」主要來自音樂方面的支出,又指不能考究金額是否300萬元。

江若琳的主要供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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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經理人指示 要講自己有音樂夢想一類的說話

江否認寰宇的大律師所指,是她向公司表示想自己想唱歌。惟大律師指江曾在以往受訪時,稱自己很喜歡唱歌。江庭上解釋,經理人著她要向傳媒稱,自己有音樂夢想一類的說話,此舉DJ才會多播放她的歌曲。

她形容說話內容並非她的真正想法,反指「夢想係好貴,所有野都係我俾錢」,惟她當時不能宣諸於口。惟寰宇的大律師反指,江曾向記者稱,曾為出唱自資「7位數」。江解釋,2008年時「受好大委屈,無端端捲入林生嘅家事(指江若琳被傳介入寰宇主席林小明的婚姻)」,江母因此向傳媒展示江的銀行戶口只有「雙位數」。江形容自己當時「去到絶路」,因此有向傳媒提到自資出唱片。

江否認寰宇的大律師所指,她和寰宇於2006年有口頭協議,江音樂方面的製作和宣傳費用,需由江負擔。寰宇會替她墊支,但江需清還款項。

庭上重提和林小朋緋聞 江斥林保護她聲譽 「到今日都係嬲佢」

江在庭上提及被指介入老闆林小明的婚姻事件,指當時公司不准她向傳媒澄清,僅可以答「清者自清」等。江指,她被攻擊至遍體鱗傷,聲譽受損,但林小明從沒有做任何事保護其聲譽。

律師指林當時向傳媒稱,其婚姻問題與江無關。惟江指,林本人亦質疑傳媒的報道是否可信,反問林對傳媒澄清「可信咩?」。對於律師指,江自己亦有向傳媒澄清,江透露公司事後著她不要再公開談及此事。

在盤問下,江坦承對林感憤怒,至今仍未釋懷,「到今日都係嬲佢!」。律師指林亦受影響,江激動回應:「關我咩事呀?」法官見江庭上痛哭,遂休庭片刻。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A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詞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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