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速遞員認拉下口罩吸煙罰款8千元 涉阻差罪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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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速遞員脫口罩吸煙時,遭警員查問,他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速遞員只承認違口罩令,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18日)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截查被告的警長證供存在疑點,裁定被告阻差罪不成立,但違口罩令則罰款8千元。
被告趙康勝(21歲),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沒有佩戴口罩,並阻礙警長余東昇。
案情指當發當日約傍晚6時半,被告與一名女子拉低口罩吸煙,警長經過見到發出警告,警長與另一警員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及提供住址,並準備發出告票,惟被告不合作且情緒激動,兩警遂把被告帶到封鎖線內,被告繼續大吵大鬧,更一度拿出手機,一名女警長警告被告涉阻差,被告繼續吵鬧,最終被捕。
裁判官裁決時指警長的證供有矛盾,他指被告被帶到安全點後便拿出電話,惟現場片段所見,被告在步行途中已拿出電話;警長稱他曾要求被告收回電話,但他接受辯方盤問時卻認曾用手指掃被告的電話,並想知被告在使用甚麼程式,而非叫被告收回手機;現場片段亦沒有錄到警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的部份。裁判官最終認為證供有疑點,裁定被告阻差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6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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