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新聘官津教師須考《基本法》 楊潤雄:轉校毋須再考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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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到,由下個學年起,學校新聘教師及校長等教學人員,必須先通過《基本法》測試,方獲聘用。教育局亦會制訂教師專業操守的實務指引。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8日)就報告出席記者會時表示,新入職的教師原則上只須考一次《基本法》測試,合格後即使將來轉校亦毋須再考;當局會在未來數月內公布更多運作細則,亦會配合學校聘請期安排考試。
楊潤雄:公營學校課程多涉獵《基本法》 具基本認識為教師必要條件
楊潤雄表示,公營學校課程較多涉獵到《基本法》,以及香港憲制地位等的問題,作為公營學校教師,必須對《基本法》有一定認識,亦是必要條件;當局會參考公務員《基本法》測試為準則,作為對新入職教師的要求。
他又認為,相關新聘任條件不會增加教師的招聘難度,新入職的教師原則上只須考一次《基本法》測試,合格後即使將來轉校亦毋須再考,又指當局會在未來數月內公布更多運作細則,亦會配合學校聘請期安排考試。
專業操守會參考過去失德個案 訂定「何謂一名合適老師」
至於教師專業操守的實務指引方面,他指當局會根據過往處理的200多宗教師專業失德的個案,以及投訴個案和法庭判案等,綜合過去的經驗,按情況訂定「何謂一名合適嘅老師」。他期望,透過指引可以讓教師更清晰了解教育局及社會的期望和要求,將來亦可以更清晰地執行教育條例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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