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清盤|陳茂波根據《公司條例》入稟原訟法庭提出清盤呈請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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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29日)公布,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的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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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示,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審查員在9月14日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

證監會相信將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亦指,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對壹傳媒進行廣泛的查詢,並將從查詢取得的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及證據,提供予財政司司長。根據其取得的資料及證據,證監會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是符合公眾利益。

政府續指,根據《條例》第879(1)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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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機構網業資料,案件已定於今年12月15日在高等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HCCW 3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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