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未完14日家居檢疫擅自離開 被判罰款1.5萬元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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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0歲男子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期間,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0月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5萬元。

一名40歲男子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期間,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資料圖片 / 歐嘉樂攝)

累計188人違反檢疫令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18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