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美娟倡維港中央範圍外可填海 保港會斥破壞海港憂再填海增危險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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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冀增加填海造地範圍,興建基礎建設。草案隨即惹來環保團體批評,指修正案違背香港社會利益,破壞海港。
麥美娟今早(28日)在電台節目表示,並非支持填海造地,但形容現時的《保護海港條例》,要求填海要有「凌駕性公眾利益」說法含糊,為公眾帶來困惑。她重申,修正案僅希望釐清有關法律定義,並重提回歸前的「中央海港範圍」概念,讓政府可考慮在維港核心範圍外填海「拆牆鬆綁」。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正則批評,做法會破壞海港,令現時已十分窄的海港進一步收窄,又質疑麥美娟只保護維港核心的說法,「點解中間嗰度就要去保護,旁邊嗰啲就唔使保護?」他強調《保護海港條例》經過多番研究才實施,一直行之有效,不適宜修例。

麥美娟早上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中央海港範圍」在1997年保護海港條例實施前已存在,確保在灣仔到尖沙咀的維港,不可進行填海工程,她強調今次的修正案只是重提有關範圍,保護海港,惟在範圍外的水域,行政長官若認為有公眾需要時,便可以執行有關程序。

她強調修正案並非等同任意填海,形容海港「珍貴」,特別是「中央海港範圍」,因此要「重新講出嚟」,強調要重視海濱。惟她提到,任何海濱工程均要證明「有凌駕性公眾利益」,認為修正案是釐清法律上的定義,減低「公眾利益」一詞對公眾帶來的困惑,令海濱工程可以進行。

麥美娟續說,填海程序是參考《土地收回條例》草擬,而有關工程亦需經過城規會各環評審議,不等於政府不須再做公眾或持份者諮詢,形容仍有「關卡」,但只是「拆牆鬆綁」,將複雜程序減省。

麥美娟建議,訂立「中央海港範圍」,該處「不准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維持不變,但其他範圍容許填海。(工聯會提供)

保港會︰麥美娟無法舉出《保護海港條例》阻海濱工程實例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正則形容,海港是本港最重要的資產,有必要保護,一旦失去了永遠都無法取回。他又提到1997年實施的《保護海港條例》是經過深思熟慮和多番諮詢,殖民地政府事前做了大量調查功夫,形容實施20多年後仍「行之有效」,直言更改條例不適合,亦會破壞海港。

對於麥美娟表示,要重新訂立「中央海港範圍」,陸恭正則反問,「點解中間嗰度就要去保護,旁邊嗰啲就唔使保護?」他強調,殖民地政府已在海中大興土木填海,現時海港已非常窄,令水流十分急速,進一步填海亦會增加危險性。

他又批評,麥美娟聲稱條例阻礙海濱相關工程,卻無法舉出實際例子,又指海港辦事處和海濱事務委員會等,過去一直處理填海和海濱一帶的建築和工程,包含各界專業人士和持份者,質疑麥美娟的說法是指斥有關部門「冇做到功夫」,說法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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