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林鄭月娥稱曾是她的楷模 授勳過程曾未有施壓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踏入第13日審訊,控方今午傳召早前辭職競選特首的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庭作證,她稱曾蔭權對公務盡責,一直是她公職生涯裡的楷模。林鄭又指,2011年4月接到特首辦通知,建議發展局推薦何周禮受勳榮譽勳章,她其後按建議提名何,但她強調曾蔭權從未向她施壓,就算假設她當時知悉何為特首設計深圳單位,亦不會因此而將何從推薦名單除名。
林鄭月娥稱,她於2007年7月至2012年6月任職發展局局長,她稱2011年4月收到特首辦建議,希望局方考慮推薦建築師嚴迅奇和何周禮,但原來局方原不打算推薦公眾人士受勳,同年3月呈上的推薦名單只包括3名公務員。但局方審視何的背景及貢獻後,決定接納特首辦提議,林鄭強調這是她獨立的判斷,曾蔭權在過程中從未施壓。
林鄭稱在簽名同意提名何周禮時,完全不知道他為曾蔭權設計深圳單位。法官遂追問她若然當時知道,她會否改變心意?林鄭稱即使她當時知道內情,亦會照樣提名何周禮,因受勳只是考慮獲提名人的個人貢獻。
林鄭稱提名何周禮未有受任何壓力
林鄭憶述公務生涯中,1993年至2000年很長一段時間在庫務局任職,曾蔭權是庫務司及財政司司長,當時正值97金融風暴,雖然林鄭主理政府內部財務,沒有直接應對財政危機,但形容曾蔭權對公職非常盡心盡力,一直是她作為公務員的楷模。
鄭經翰找公關公司在報章刊登聲明
就曾蔭權於2012年2月深圳物業曝光後,引起一連串風波,深圳東海集團和黃楚標更於2012年2月26日在五間報章刊登聲明,負責協助刊登該聲明的凌峰廣告公關有公司前高級客戶總監史慧敏供稱,鄭經翰與她公關公司的上司認識多時,當年2月24日,鄭經翰要求她上司協助在報章在2月26日落廣告,由於廣告刊登很急,所以史找了一間相熟廣告公司做。
史之後知道廣告由深圳東海集團刊登,她將有關稿件傳給黃楚標的秘書,要求黃楚標簽名作實。另史又同意控方所指,在最後稿件中,沒有管理費和維修費,至於何周禮名字,除了一份報紙廣告外,其他四份報紙都沒有顯示何周禮名字,這是因應報紙要求,和東海集團無關。最後史將25萬元發票予深圳東海集團。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