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薪酬仲裁申索額提高上限至1.5萬元 每宗申索最多10人提出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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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今(17日)起提高,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由不超過8,000元,上調至不超過15,000元。
勞工處提醒,修訂只適用於今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早在今日之前提出的申索權利,仍受限於不超過8,000元申索。而每宗僱傭申索維持不多於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僱傭申索如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繼續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勞工處提高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至上限不超過15,000元。惟勞工處提醒,「修訂只適用於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或部分是於2021年9月17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即如申索人提出申索的權利全部在今日之前產生,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只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8,000元的申索。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是次修訂旨在提高仲裁處就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額上限方面的司法管轄權,而維持每宗僱傭申索由不超過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僱傭申索如超過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會由勞資審裁處審理。
仲裁處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在勞工處成立,為因法定或合約僱傭權利糾紛所引起的僱傭申索提供簡單、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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