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慈善團體支持從事不利國安活動將被撤免稅資格 即日生效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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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3日)在網誌宣布,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許正宇稱,如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毫不猶疑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撤其豁免繳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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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豁免繳稅資格可讓慈善團體保留更多財政資源,從而有空間推動更多慈善項目。
許正宇:防範別有用心人假借慈善之名 實際危害國家安全
許正宇表示,必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但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他說,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政府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涵蓋現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慈善團體
他續指,修訂後的指南除了適用於《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新申請外,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
他說,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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