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47人初選|何桂藍要求撤銷傳媒報道被拒 官下判辭解釋因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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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初選」案47名被告之一的何桂藍,昨原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何並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傳媒報道限制遭拒後,即撤回其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9日)頒發判辭,指未有充分理由撤銷傳媒報道限制,同時法庭有責任保障日後審訊公正,又指何桂藍形容聆訊過程是閉門進行的說法並不正確。
原由鄒幸彤代表昨突改聘律師
何桂藍昨日原本由大律師鄒幸彤代表,惟鄒因其身兼支聯會副主席的身份,涉拒向警方提交會方的資料,昨日早上被捕,何昨出庭時,已改聘另一名大律師郭憬憲代表。
何認為公眾有知情權認為報道不損其利益
法官杜麗冰在判辭引述何桂藍的陳詞指,何認為公眾有權知道在涉及國安法的保釋申請,包括法庭的觀點等,認為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符合公義。何亦認為,撤銷傳媒報道不會對她構成任何損害。
官強調法庭並非閉門處理
惟杜官指,法庭有責任保障日後審訊公正,並舉例指,若日後何更換律師,原本代表她的律師在申請保釋中的陳詞,或會妨礙其新聘律師的辯護。
對於何桂藍的律師在書面陳詞和庭上陳詞,均指申請保釋是閉門進行,杜官直指說法不正確。杜官昨處理案件時,著何的律師看看法庭內的公眾席,以及法庭外的廣播,何的律師最終收回說法。
杜官最終認為,未有充分理由撤銷傳媒報道限制,遂拒絕該申請。
案件編號:HCCP 447/2021
案中13名被告准保釋,包括早前在高院獲批保釋的余慧明及鄒家成。(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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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名被告近況,多人宣布退出政壇或辭去區議員等職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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