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12人認罪下周三判刑 何俊仁稱堅持舉辦是道德責任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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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資深泛民人士去年在警方沒有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堅持到維園出席六四晚會,事後被控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12人,包括張文光、麥海華,已及已因其他罪名在囚的楊森及何秀蘭等,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料會在今及明天聽取眾人的求情,其中何俊仁指,支聯會30年來風雨不改,堅持舉辦集會,展示六四真相,是道德責任,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歷史背景。案件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12名認罪的被告包括:工黨創黨副主席何秀蘭、民主黨楊森、社民連梁國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尹兆堅、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新界西議員朱凱廸、荃灣前區議員趙恩來、支聯會前常委麥海華、支聯會常委張文光、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主黨梁國華。各被告在本案中並沒有任何保釋令,除了部份被告因涉其他案件在服刑或被收柙外,5名被告:張文光、麥海華、郭永健、趙恩來及梁國華仍可自由出入。

張文光等仍獲准保釋的被告先後到庭。(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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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人全部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另外,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等7人,則再承認一項煽惑罪。

何俊仁求情指堅持舉行集會是道德責任

何俊仁求情時說,支聯會30年來風雨不改,堅持舉辦集會是道德責任,展示六四事件的真相,防止史實被扭曲或洗白,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歷史背景。

陳皓桓及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當晚整個集會和平進行,並沒有影響公眾秩序的風險,維持的時間較短,規模亦較小。

12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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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基於疫情嚴重拒絕集會申請

案情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於6月4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基於疫情嚴重,考慮到公共衛生的風險,拒絕集會申請。

不過,李卓人及何俊仁於當年6月1日在維園的記者會中,提到支聯會仍會到維園悼念「六四事件」,呼籲市民在全港各區進行默哀,而支聯會將在維園外派蠟燭,冀市民在全港不同地方點起燭光。

多名被告有在維園舉起蠟燭

案發當日,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均有份在維園水池點著及舉起蠟燭,李卓人並進行發言,呼籲市民要繼續悼念,在全港各區點起蠟燭,亦大叫口號「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

該7名被告在李卓人發言時,一直手持蠟燭站在旁邊,也在李卓人叫口號時作出和應,顯示他們的支持、鼓勵及參與。

12名被告均有到場悼念

案中12人均有到場參與悼念,有被告拉開圍封足球場的鐵欄,並進入足球場繼續高叫口號,期間有被告曾在地上擺放白花。活動期間,有不知名人士高叫香港獨立的口號。

8名將於11月面對審訊的被告及所涉罪名。(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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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8被告不認罪11月審

8人表示不認罪並會在11月1 面對審訊,他們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胡志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街坊工友服務處梁耀忠、前記者何桂南、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支聯會常委梁錦威。

黃之鋒等已認罪 梁凱晴已服刑完畢

4人認罪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他們早前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梁凱晴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DCCC887-884、886-889、891、8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