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有住戶年初被加租3成 團體憂業主勢趁空窗期加得更狠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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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條例預計今年內實施,立法會明日(6日)討論有關草案,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今日﹙5日﹚舉行民間論壇,多個居民組織及街坊出席,批評條例有不少漏洞,擔心業主會於法例生效前的空窗期,強迫劏房街坊簽署更長年期、更苛刻的租約,逃避監管。有多名街坊關注現時續租加租幅度上限達15%過高,一名大角咀街坊表示,年初續租時業主已加租三成,認為政府應即時實施租管,免業主空窗期大幅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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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管條例今年7月刊憲,預料最快今年內落實。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今日舉行「民間劏房租管論壇」,多個關注劏房組織出席,現場有約50名市民參與。

團體批條例「半桶水」  住戶2、3年後才受保障

聯盟表示,有劏房街坊反映,其租約今個月底結束,擔心續租租約不受租管保障,尤其業主可藉條例宣布至實施期間的空窗期,強迫租客另簽更長年期、更苛刻的租約,以逃避監管。荃灣舊區租客行動曾冠榮批評,假如租戶於2021年中續約,便隨時需等2、3年完約後,才可受租管保障,形容條例「半桶水」,未能盡善盡美。

有出席論壇的大角咀街坊表示,今年1月續租,但租金由原本的4,300元,大幅增至5,500元,加幅約27.9%。(廖雁雄攝)

有出席論壇的大角咀街坊表示,自2014年輪候公屋,至今未能上樓,只能租住劏房。她透露,今年1月續租,但租金由原本的4,300元,大幅增至5,500元,加幅約27.9%。她批評,政府應即時立法,以免更多業主於空窗期加租,令租戶利益受損。

根據現時政府的建議,2年租期完結後,租戶有權續租2年,加租幅度上限為15%。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林子晴表示,現時較少2年內租金加幅達15%,但新規定變相提供理據予業主調高加幅達15%,認為出現漏洞。

葵芳劏房戶恐被迫遷:條例畀咗個好機會業主加15%

居住葵芳劏房的林女士表示,多年來都居住劏房,未曾試過單次加15%租金,坦言一旦出現相關加幅,將難以負擔。她批評,現時的建議「畀個好機會業主加15%」,認為上限8%內才可接受,擔心會因加租過高而被迫遷。

另外,現時租管未有規定業主必須履行維修責任,只提到假如業主未負責維修,租客可透過30天書面通知期,通知業主遷出。林女士批評,租客正正是不希望經常搬遷,才希望實施租管,她認為,現時的建議迫使租戶自行繳費維修,或是選擇搬走,未能幫助租戶。大聯盟建議,政府應指明業主需在7至14日內維修,否則應予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