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員向政府合署擲汽油彈 官形容受政治理念影響的悲劇 囚40月
前年10月有人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遊行,並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以汽油彈縱火。在現場被捕的電腦技術維修員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今日(27日)判刑指,本案是一宗受人鼓動、唆擺、受泛政治理念影響的悲劇,法庭要阻嚇聯同他人用暴力手段進行大規模破壞的人士,雖然被告當時重裝到場,而事件中的衝擊目標為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公權的象徵意義,但相信他非策劃者,相信他會痛定思痛,重新出發,最終判他監禁40個月。
求情稱誤以為可以改變香港
被告鄭智聰(33歲),承認於前年10月27日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他原被控的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在求情信稱受社氣影響犯案,加上資訊紊亂,誤以為這行為可改變香港,所以在一時衝動下犯案,已深感後悔。
官稱事發時香港進入暴力橫行階段
陳官指,事發時香港已進入混亂及暴力橫行階段,被告在暴動中的行為及角色足以加重刑責,包括他以「重裝備」到場,明顯有備而來,當時衝擊的目標為政府合署,有挑戰政府、公權的象徵意義。雖然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但內容未有顯示他的悔疚及痛改前非的決心。
須阻嚇用暴力作大規模破壞的人
陳官認為本案是一宗受人鼓動、唆擺、受泛政治理念影響的悲劇,直指香港一直是法治先進的地區,法庭必須保障公共秩序,及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的安全,不然後果不言而喻,因此法庭要阻嚇聯同他人用暴力手段進行大規模破壞的人士。雖然陳官不相信被告一時衝動犯案,但相信他非策劃者,亦非協調暴動的人,相信他會痛定思痛,重新出發,於是作以上判刑。
有人舉黃傘遮蓋被告舉動
控方案情指,當晚7時左右,約70人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有人在路上架設路障,並在政府合署門外衝擊該處所。警方在馬路對面另一幢大廈的天台監視,發現被告身處人群中,在政府合署外蹲下,搜尋背囊內的物件。期間有人拿着黃色雨傘遮掩被告的舉動。
不久後,政府合署前門的其中一道捲門外起火。被告與此同時站在附近,手持一個玻璃樽。警員見狀從政府合署停車場衝出,人群隨即散開,被告亦在放下玻璃瓶後,手持金屬棒逃走。惟最終在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被警員制服在地上。
案件編號:DCCC80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