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遊說青年認藏毒案 前師爺陳強利被拒保釋 控方稱或更多人被捕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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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成被判囚23年,他服刑5年,本月11日上訴得直,並揭發馬疑遭人遊說認罪。曾接手這案的律師樓「師爺」陳強利及一名女大律師早前被捕,並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9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透露,事件發生長達10個月,警方需時調查,且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裁判官庭指案情嚴重,拒絕讓陳保釋,女大律師准以30萬元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11月29日再訊。

兩名男被告:陳強利(58歲,退休),及張曉惠(33歲,女,大律師)今日由警方柙送至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控罪指2人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若干日子中,與馬家健,一同串謀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在荃灣法院2016年第2496號的刑事案件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家健接收案件中所涉的郵包,及稱洪智謙並不涉及上述案件。

女被告保釋離開時的情況。(詳看下圖)

不排除更其他人被捕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涉嫌說服馬單獨承擔販毒的法律責任,以撤回對洪智謙的刑責,且由於該案發生時間長達10個月,警方需時調查,不排除有其他人被捕,甚至控告更嚴重罪行。

女被告准保但要守嚴苛條件

裁判官嚴舜儀指出,案件具嚴重性,拒絕讓被告陳強利保釋,把陳交懲教署看管。嚴官雖准張保釋,但強調須作出嚴苛的條件,包括把保釋金提高至30萬元,首10萬元須於48小時內交至法庭,餘下20萬元須於一個月內交出,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晚11時至翌日7時遵守宵禁令,每逢周六到西區警署報到,不能接觸案件證人。

案件編號:KCCC23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