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張宇人預告將提出修訂 不多於兩個家庭入住可豁免
政府日前接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的報告,並擬立法實施劏房租務管制。不過,會上不少議員質疑分間單位的定義太闊,擔心日後難以執法。
立法會今日(16日)討論有關的條例修訂草案,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在會上「預告」,將會提出修訂,若有業主將單位分租予他人,連計業主家庭自住,單位合共有不超過2個家庭入住,便應可豁免。
不過,有關注組織則認為,現時的定義可保障更多不適切住房租戶,亦不解為何不能規管分租房間的業主,「如果業主係好嘅,根本唔需要擔心受規管。」
容海恩:羅便臣道租一間房畀人都算係劏房
運房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重申,根據現時建議的分間單位定義,政府不會理會單位的內部間隔,只要圖則或公契內顯示屬於單位的一部份,便會受規管,即無論單位有否改建或改動,都並非政府的考慮範圍,故日後條例將可包涵床位、太空倉、天台屋等。
有多位立法會議員擔心,在此定義下,即使業主只租一間房間予他人都同樣受規管。容海恩直言:「羅便臣道租一間房畀人,原來都算係劏房。」她質疑在定義太廣闊下,日後難以執法,較難幫助真正水深火熱的基層劏房戶。
飲食界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表示,今次條例明明只規管劏房,但現時涵蓋範圍卻很寬,又批評與官員對話如「對牛彈琴」。他稱將會推出修訂,若有業主將單位分租予他人,而連計業主家庭,單位合共有不超過2個家庭入住,便應可豁免。換言之,若單位是業主自住,並分租予不多於一個家庭,便不用受條例規管。
局方稱甚少私人屋苑分租房間
運房局副局長蘇偉文在會上回應指,即使業主只出租一間房間,但不排除他們亦會濫收水電費等。陳嘉信又說,根據最新的調查數據,全港約有11萬間劏房,當中已包括分租房間的數字,並被歸納為「板間房」,而局方亦曾向統計處及顧問公司查詢,了解是否有人將私人屋苑單位分租,對方聲稱「甚少」、「好少」,故他認為在此定義下,日後不會有大量單位受規管。
關注團體:可保障更多不適切住房的租戶
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表示,政府現時的定義廣闊,可保障更多不適切住房的租戶,例如板間房、太空艙、籠屋等,加上現時劏房租務市場混亂,多加規管是好事。她又指,不明白為何分租房間不能規管,「如果業主係好嘅,根本唔需要擔心受規管。」
此外,陳嘉信又在會上重申,村屋雖然有劏房,惟情況不嚴重,但由於村屋無圖則,故這類劏房不會受規管。陳穎彤則表示,劏房租管應包涵村屋及寮屋,又指雖然這類單位無圖則,但相關部門只要巡查便能得知是否存在劏房。她又指,過去曾見過有單位「一劏七」,擔心在無規管下,情況會越來越差,甚至出現「黑市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