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家失56萬名牌手袋及珠寶 離職印傭稱難敵誘惑偷竊囚18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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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栢芝的印傭於去年6月,合約完結執拾行李離開時,被張的私人助理揭發行李內藏有屬於張的名牌手袋、珠寶首飾共值56萬元包括Chanel和Dior等品牌的財物。印傭今(18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並指因為張經常不在家,而財物又「周圍放」,令她難敵誘惑而犯案,被判入獄18個月。
來自印尼的被告Rospeni(30歲),承認在去年2至3月間,在張栢芝位於中環世紀大廈的寓所內,偷竊張的兩隻戒指、4隻手鐲、一條手鏈、一對耳環、兩條頸鏈、3個手袋及3對鞋。據知,涉案財物包括Chanel和Dior等品牌。
被告指張栢芝隨意擺放用品令她難敵誘惑
辯方求情時指,來自印尼的被告沒案底,月入4000元,學歷至高中,來自貧窮家庭,其兄弟又在印尼發生交通意外,令她借貸3萬。犯案是因為財困,加上張經常不在家,物品又在家隨意擺放,令她難抵誘惑,最後忍不住拿走了。被告現已深感後悔,相信被告在本案後不會再被聘用,故不會重犯。
案情指,被告自2014年3月起受聘於張栢芝,去年6月28日,被告完成合約執拾行李離開時,張的梁姓男私人助理檢查她的行李時發現屬於張的財物,並報警。被告警誡下承認偷取張的財物,合共價值56.1萬元。
案件編號:DCCC86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