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收緊出院準則 抗體呈陽性兼病毒數值達33或以上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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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緊新冠肺炎病人的出院準則。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政府專家顧問團檢視現有的科學證據,今日(6日)宣布更新建議。過往出院的其中一項條件,為抗體測試結果由陰轉陽,但現時即使抗體呈陽性,亦需在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即要病毒量跌至極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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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抗體測試結果呈陽性即可出院

根據原本於2020年7月29日公布的出院準則,有病徵的病人只要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並符合其中一項實驗室條件,即病毒抗體測試結果呈陽性,又或相隔24小時的兩次同樣本「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均呈陰性,及自發病後已超過10天,方可以出院。

另外如果病人曾對糞便樣本呈陽性,相隔24小時的兩次糞便樣本呈陰性,又已發病逾10天,都同樣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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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新規定下,即使抗體測試由陰性轉為陽性,都要有至少一次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另外,假如病人以同類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內接受3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而Ct值持續33或以上,又已病發逾10天,都同樣可以出院。

至於沒有病徵的病人,原本條件與有病徵者相若,不過並非病發超過10天,而是首次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冠狀病毒2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呈陽性已逾5天。然而在新修訂下,需呈陽性已逾10天;或者在抗體測試中,除了由陰轉陽,亦要有至少一次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

Ct值數值愈高,代表病人身上的新冠病毒愈少,近期多宗個案被發現確診時,Ct值只有10左右;日前確診的深水埗43歳地盤工人,Ct值超過30,被列為復陽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