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寵我》版權人指台灣導演廖明毅等誹謗 求禁相關言論及索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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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影《寵我》的版權持有人去年入稟指台灣電影《怪胎》涉抄襲,《怪胎》的導演、監製等及後作公開回應,惟《寵我》的版權持有人認為回應涉誹謗,昨日(2日)再入稟提告,要求禁止他們發佈涉誹謗言論及索償。

原告為JK Holding Limited,被告為電影《怪胎》的導演廖明毅、香港發行商高先電影有限公司及監製陳怡樺。

原告曾控電影《怪胎》侵權

入稟狀指,原告早前控告電影《怪胎》涉侵權後,3名被告發聲明或公開發言回應事件,但原告認為3被告的回應會令人認為該入稟毫無根據,涉及誹謗及失實,而廖的聲明更令原告難以為兩齣新電影尋找投資者及發行商。因此,原告要求法庭禁止3名被告發佈涉誹謗或相類似的言論以及賠償損失。

同以穿雨衣手套口罩呈現強迫症

原告早前入稟指電影《怪胎》涉抄襲《寵我》,包括同樣透過男女主角穿上雨衣、手套、口罩等,以呈現強迫症問題,要求法庭禁止電影在港上映、銷毀侵權作品等。

案件編號:HCA1152/2021

香港電影《寵我》的版權持有人,曾入稟指《怪胎》侵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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