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12被告將認罪 黎智英等8人否認指控11月審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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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何俊人等多名泛民人士,被指去年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仍到維園出席六四晚會,因而與另外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由於部份被告早前仍未決定答辯去向,他們今(23日)再於區域法院提訊。經過今日提訊後,包括何俊仁、梁國雄等12人表示將會認罪,並會於9月9日正式答辯,另黎智英等8人則表示不會認罪,案件會於今年11月1日開審,並會於10月13日進行預審。原准保釋的被告均准繼續保釋。
案件原共渉26名被告,其中4人已認罪,另兩人包括羅冠聰及張崑陽被控時已不在港,仍有20名被告有待法庭處理。部份被告早前已向法庭表明其答辯意向,今日案件再提訊以處理未表明意向的被告,包括:何俊仁、黎智英、陳皓桓、尹兆堅、梁耀忠、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梁國雄、朱凱廸。
經今日提訊後,表示會認罪的12名被告包括:工黨創黨副主席何秀蘭、民主黨楊森、社民連梁國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尹兆堅、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新界西議員朱凱廸、荃灣前區議員趙恩來、支聯會前常委麥海華、支聯會常委張文光、工黨主席郭永健及民主黨梁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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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認罪並會在11月1 面對審訊的8人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胡志偉、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街坊工友服務處梁耀忠、前記者何桂南、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支聯會常委梁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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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早前已有4人認罪,包括: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他們早前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4至10個月,其中梁凱晴日前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DCCC 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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