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國安處拘言語治療師工會成員 律師:真誠批評施政可作抗辯理由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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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早(22日)拘捕「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同時凍結涉案工會約16萬元資產。
執業律師熊運信今日表示,條例中就煽動文字或刊物沒有法定解釋,要法庭客觀詮釋文字或刊物會不會構成煽動。被問到如在刊物中增加免責聲明,強調只是真誠地批評政府施政,又是否可避免刑責?熊運信則直言做法不可行,因執法人員會審視整篇文章的上文下理。
▼7月22日,警方將被捕人士押回辦公室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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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運信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指,刑事罪行第10條,沒有一個法定解釋何謂煽動的文字或煽動的刊物,法庭會客觀地看相關文字或刊物會否構成煽動。而控方要描述罪行詳情,以及有沒有意圖煽動對政府非法合為,不可「漁翁撒網」般檢控:「煽動意圖好多款,被告人要知道犯咗咩 」。
他又指,法庭會釐訂控方指控是否沒有合理疑點,例如被告指出有關文字或圖像屬真誠批評,目的是指出政府施政犯錯、司法缺點等,希望當局糾正,他認為可成抗辯理由。控方要證明該理由是不存在。
加入免責聲明難完全避免刑責
然而熊運信又認為,單憑在刊物或文字中加入免責聲明,則不可以完全避免刑責,形容「不能吠完人又解說是善意批評」。他說,控方有責任搜證推翻被告是否說謊,以證希望當局糾正的目的,並非發表相關言論或刊物時的意思。
至於管有或印刷相關刊物是否犯法?他認為控方要證明被告清楚知道該刊物是煽動物品,而且無合法理由管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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