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向全港幼稚園派發國家教育部特選國安讀本 助教師參考教學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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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積極推動國安教育,教育局繼早前向中小學派發國家教育部部長陳寶生選取、內地法律學者王振民等編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後,本月起再向設本地課程的幼稚園分派該讀本,每間學校會有7本作為教師參考書。
教育局致學校通函中,再次提醒校方須協助幼兒認識「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及「作為中國人的身分」,助學生初步認識國家及中華文化,培養國民身分認同。

教育局本月起分批向全港有開設本地課程的幼稚園,派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資料圖片)

教育局昨日去信全港提供本地課程的幼稚園,重申「初步認識中華文化及作為中國人的身份」是《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中「個人與群體」的學習期望之一,提醒幼稚園教師可按幼兒的認知發展和能力,助學生初步認識國家及中華文化,「培養國民身份認同,亦須教導學生遵守法規,愛護公物,尊重關愛別人,成為良好公民」。

教育局表示,本月起分批派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至全港有開設本地課程的幼稚園,相信讀本可支援教師「正確認識和推行國家安全教育」。因讀本數量有限,每間幼稚園一律獲發7本。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讀本》分八章,包括介紹國家安全概念與立法,香港立國安法的必要性、依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機構設置,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責任、案件管轄及辦案程序,以及港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撰文回應七一銅鑼灣「刺警」案時,亦有引用部份讀本內容,解釋《港區國安法》第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讀本中形容,「宣揚」是指宣傳、辯護或頌揚恐怖主義理論及行為,任何人不得以言論、出版或新聞報道自由等理由,鼓吹或為恐怖主義活動、信念或理論辯解;亦不可為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或社會公共秩序的「攬炒」口號或主張宣傳或喝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