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兼嗜賭男子 持氣槍天拿水劫珠寶店195萬迅即被捕 囚8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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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失業漢稱為付幼子留學費及嗜賭,欠下一筆高利貸,且不斷收追債電話,去年手持氣槍及天拿水打劫珠寶店,惟他取走珠寶後不久,即被職員及休班警制服,並在他身上搜回共195萬元的珠寶。他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及襲擊罪,法官判刑指,雖然同情被告的遭遇,但其個人情況不構成減刑因素,事件涉某程度預謀,決定判他囚8年。

被告李伯榮(53歲,無業)被控於2020年2月13日搶劫旺角六福珠寶,以及在同日襲擊一名珠寶店職員。

需支付幼子海外求學費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本在物流業工作,但2019年底失業,由於他仍要替幼子支付海外求學的費用,於是向高利貸借款16萬,及後他亦失去自制力進行賭博,事發前不斷收到追債電話,於是犯案。

官指事件涉某程度的預謀

法官判刑指,雖然同情被告的遭遇,但其個人情況不構成減刑因素,即使是次犯案有違他的本性,但法庭不能忽略事件涉及某程度的預謀。如非職員及休班警的勇敢行為,被告或可成功劫走財物,而被告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法官判刑後勸喻被告,今日並非世界末日,著他不要放棄。

向陳列櫃灑汽油味液體

案情指,事發當日,被告戴口罩、鴨舌帽及手持載有液體的玻璃瓶進入店舖,並在珠寶陳列櫃灑上有汽油味的液體,而他告訴職員會「著火」。被告更從口袋拿出手槍狀物體,向職員稱要打劫,並叫他們將金器拿出來,其中一名職員跑出店外報警。

被告離店遭職員及休班警制服

被告再催促他們拿出珠寶,否認店外會有人點火,於是職員照做,被告及後拿著珠寶離開。職員立刻尾隨被告,與一名休班警合力制服被告,期間被告咬了其中一名職員一下。最終在被告身上起回所有珠寶,而該手槍狀物體為氣槍。

案件編號:HCCC3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