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遭暫時接管 官准受影響客戶取回款項 涉至少約3.1億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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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公款,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客戶資金亦因此被凍結,多名客戶受影響。高等法院今日(7日)頒令指,律師會要在28日內,即8月4日前,準備好支票發還予已提出申索且獲接納的受影響客戶,至少涉款3.1億元,法庭亦同意接管律師行在未來12個月繼續接收受影響客戶的申索。

法官高浩文指,自律師會及接管的律師行登報邀請受影響客戶提出申索後,共收到637個申索,其中已獲接受的申索涉款逾3.1億元,若現時所有已提交的申索獲接納及要退款,黃馮的戶口會剩下3000萬元予其他尚未提交申索的客戶退款。

由於有客戶或仍未提出申索,法官同意接管的律師行在未來12個月仍可繼續接收申索,但法庭不樂見這些申索,延誤現有申索,於是下令律師會要在28天內,即8月4日前,準備好所有支票發還予合資格的客戶。

另外,黃馮律師行兩名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要求取回早前向律師行注入的2300萬元資金,當中800萬元由他們向財務公司借貸,財務公司亦已入稟追討,但法官認為財務公司的追討與客戶申索不同,認為不應納入此案的申索,又認為除了財務公司的800萬元,其他款項也應留給客戶作申索之用。

案件編號:HCMP8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