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兩度強姦繼女 官斥藉身份行淫慾之惡令人憤慨 判囚12年
港男和內地女子結婚後,涉多番在中港兩地住所,性侵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年幼女兒。繼女作供時透露,她曾向繼父說「不」,惟繼父卻稱:「玩你比玩其他女人舒服。」。被告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也直言聚妻因見對方女兒得意。他原被控強姦、雞姦等9罪,經審訊後陪審團只裁定他兩項強姦罪成,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2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假繼父之名,行淫慾之惡,嚴重違反作為繼父的誠信。事件對事主X和其母親造成難以想像的傷害,令人憤慨。
妻指被告婚後有異常性要求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透露X有嚴重創傷後遺症徵狀,回想事件感憤怒,影響睡眠、專注力等,自我形象低落,對他人失去信心,有自殺念頭。母親Y的報告顯示,被告婚後對性有異常要求。她亦有創傷後遺症徵狀,和有自殺念頭。
官稱事主受委屈難以想象
法官又指,就被告被裁定的兩罪而言,涉案時間達三年,當時X介乎10至13歲,其所受委屈難以想像,對其身心構成長遠的影響,必需嚴懲。同時,法庭亦考慮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安全套。
原被控9罪只有兩強姦罪成
被告57歲,在港任地盤工人。他原被控3項強姦、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3項非禮和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9罪。控罪發生於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當時女童X介乎8至12歲。
審訊期間,法官裁定發生於內地的1項非禮罪,表證不成立。而餘下8罪,陪審團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成,該兩次事件於2016年7月在內地發生,及2019年在港發生。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回內地探事主母女時犯第一案
案情指,X為母親Y和前夫所生的女兒,一直居於內地。而被告和Y於2012年在港結緍後,X和Y仍居於廣東汕尾市海豐,被告於周末或假期才到海豐留宿。
被裁定罪成的其中1項強姦罪發生於2016年7月,X在海豐單位的房間遭被告強姦。性侵期間,X的表妹拍其房門,X便謂:「妹妹嗌梗我地」,然後趁機離開。
曾叫事主為他生孩子
X和Y於2017年8月取得單程證,來港定居並搬至被告的土瓜灣住所。而另一項被裁定成立的強姦罪,指被告於2019年1月,在土瓜灣住所強姦X。
X亦在錄影會面指,被告向她講「核突野」,如「玩我比玩其他女人舒服」,以及叫X替他「生BB」,這樣便「可以有奶」。
X曾供稱被告要她扮呻吟聲
此外,X又指控被告性侵及強姦她時會播放色情片,要X學習片中的性愛動作,並模仿女優的呻吟聲。而陪審團裁定相關控罪不成立。
而X亦指控於2019年2月,在海豐度新歲時遭被告摸胸,相關兩項非禮罪亦被裁不成立。惟X向Y投訴遭非禮,Y最終在港報警,被告於2019年3月被捕。
案件編號:HCCC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