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遙控自動泊車功能未准在港使用 運輸署︰會考慮修例可行性 

撰文: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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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新月異,現時有部分電動私家車已可配備遙控車輛泊車的功能,惟因現時規例要求駕駛者離開車輛前須關掉引擎,令技術不能在港使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就此提質詢,希望可以在政府提出於明年就自動車的新規管框架前,盡快修例讓有關功能可用。
運輸署書面回覆,指會研究有關意外責任誰屬等問題,考慮修例的可行性,但指自動車新規管框架是針對完全或大致上配備自動系統的無人駕駛車輛,並非上述仍須有人操作的車輛技術。

現時外國有部分電動車已可使用「車輛召喚功能」,讓「司機」可在近距離以手機遙控車輛進出停車位。(資料圖片)

運輸署指,現行法律下,即使車輛有輔助駕駛功能,仍須由駕駛者操作,亦知悉有技術可讓駕駛者離開駕駛座後,遙遠控制車輛,但有關功能仍需由人駕駛或操作。現行法例要求,駕駛者在離開車廂前,必須關掉引擎及確保停泊制動器經已啟動,故運輸署指,用遙控車輛的功能未能獲准在港使用,但署方會考慮修例的可行性,指要研究當無人駕駛但有人控制車輛時,責任誰屬等問題。

署方續指,現時正建議為自動駕駛車輛設立的新規管框架,不適用在整體仍由人1駕駛或操作的車輛,而是主要針對完全或大致上配備自動系統,無人控制或監控亦能運行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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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安裝兒童安全帶 完成研究8年未有下文

另外,早前沙田亦發生校巴衝落單車徑意外,車上55名小學生均配戴安全帶,大部分輕傷。立法會大會上議員柯創盛問及有關兒童乘坐私家車時的安全設備要求,運房局長陳帆指,去年就校巴已要求,新購車輛要為後排乘客安裝安全帶,但就私家車方面,於2013年完成研究後,曾於2018年向立法會報告,現時正審視多項複雜事項,包括罰則及蒐證方面,運輸署正就身高及年齡訂立車內保護裝置的準則,但判斷兒童身高有困難,正作執法部門及律政司商討,亦會定期與業界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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