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男家藏信號槍彈等 官信無意使用但仍屬嚴重 囚7月罰款6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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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初到油麻地一住宅單位搜查,檢獲一批信號槍彈、爆炸彈藥筒和有尖刀的拳刺。單位男戶主因此被捕,並於早前承認相關控罪。法官今(1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接納被告無意使用涉案物品,並指無證據顯示與非法活動有關,但強調管有物品仍屬嚴重,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7個月,以及罰款6千元。

被告並藏有拳刺

被告陳建達(73歲,退休),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以及管有違禁武器。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4日在油麻地佐敦道可群大廈一個單位內,非法管有一把信號槍連兩個各上6發信號彈的上彈器,一個信號彈發射器及26枚信號彈,3枚俗稱擊發炸石彈藥的爆炸彈藥筒,以及一件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即以拳頭緊握手柄、刀鋒從指縫間突出的「拳刺」。

信號槍彈等原放在遊艇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和朋友原本擁有遊艇,信號槍彈及爆炸彈藥筒當時放在船上。惟遊艇出售後,被告把物品搬到住所。至於拳刺,則是被告到德國旅行時購買。

法官今判刑時指,接納被告無意使用信號彈和爆炸彈藥筒,只是把它們閒置在家,認為構成的潛在風險不高。

無證據顯示與非法活動有關

法官指,雖然未有證據顯示,該些物品與非法活動有關,但強調管有該些物品仍屬嚴重,判囚是無可避免。法官考慮被告的年紀和他曾貢獻社會,而酙量減刑,最終每罪同判囚7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有準軍事背景

至於管有「拳刺」,法官指或因被告的準軍事背景,而有收集美工刀的習慣。法官接納他無意使用控罪物品,最終決定判罰款6000元。

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時日到被告的住所搜查,檢獲涉案物品。而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早年在皇家香港軍團(義勇軍)服務時,購買信號槍等物品。

案件編號:DCCC 10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