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宜水庫現爆炸聲 警埋伏聞有人說爆得好X勁 揭司機認藏爆炸品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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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發現西貢萬宜水庫傳出爆炸聲,埋伏在附近時,有4名男子經過,其中一人行經時說:「爆得好X勁。」警方即截停4人,並在其中一名貨車司機身上發現載有爆炸品的金屬管。該司機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案情提到金屬管點燃後會產生物體碎裂效應,可向外擴散至10米,導致嚴重受傷,或有可能致命。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將於7月2日判刑。

被告盧國華(23歲,貨車司機),承認於去年6月11日在西貢萬宜水庫管有一個金屬管,內含45克爆炸品。

被告腰包內有載粉末金屬圓筒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警員在萬宜水庫觀察防波堤,並看到有電筒光及4名人士。約20分鐘後,警方見到該4人所在的位置傳出爆炸聲及有煙霧,並埋伏在附近。4人行經埋伏點時,其中一人說:「爆得好X勁。」然後遭警方截停,當中包括被告。警方在被告腰包內發現載有粉末的金屬圓筒、電筒、打火機及手套。

粉末實為爆炸品

經化驗後,金屬圓筒內的粉末被證實為爆炸品,圓筒一經點燃,會產生熱力效應及物體碎裂效應。熱力效應可致半徑內的人受傷及財物受損;物體碎裂效應可向外擴散至10米,導致嚴重受傷,或有可能致命。雖然圓筒沒有點火器,但任何經燃點的物料都可觸發圓筒內的爆炸品爆炸。

無證據證明被告引爆爆炸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罪顯示他有悔意,而且當時四野無人,也沒證據顯示他是否引爆爆炸品的人士,以及被告是否意圖利用爆炸品作違法用途。

對於辯方提供有關煙霧彈、鋁熱劑、汽油彈的案例供法庭參考,法官謝沈智慧質疑有關物品與本案爆炸品不能作比較,法庭也沒專業知識作判斷。

案件編號:DCCC 2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