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未付200萬補地價把公屋出租 承認欺騙房署判監8星期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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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婦人承認購入於粉嶺的公屋單位後,未有支付約2百萬元補地價予房屋署,便把單位出租淘利,並於2010至2015年期間,收取得26.4萬元的租金收入,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早在粉嶺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8星期。
官指法庭須嚴蕭處理同類案件
裁判官吳蕙芳判刑時指,被告許惠想(53歲)在案件中扮演活躍角色,並有計劃犯案,且有教租客向房屋署職員說謊,又指被告並無經濟困難,犯案只為貪心,認為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並須判以阻嚇刑罰,以便向社會帶出法庭會嚴蕭處理同類案件的訊息。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及子女在1990年申請公屋,並於2001年獲發粉嶺一單位。被告於2004年經「租者置其屋」,以約15萬折讓價購入單位,而一對子女的戶口登記亦遭刪除。及至2010年,被告將單位出租,並收取每月3900元的租金,而去年更加租至4800元。被告每月到單位收租,每次均以現金交收,案發期間,租客曾要求為單位維修,被告又教租客,若有政府人員到訪,便稱是被告的朋友及只會暫住數天。被告期後被廉署人員拘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被告兒子亦已認罪
被告兒子林偉聰(32歲),早前亦承認虛報與外祖母同住,從而獲得優先獲分配秀茂坪公屋單位,並在觀塘法院承認欺詐罪,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案件編號:FLCC436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