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衝突|17歲少年曾手持磚頭站前排 認參與暴動罪候懲
前年7月28日中上環發生警民衝突,44人被控暴動罪,分三案處理,其中一宗涉15名被告的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期為50天。其中17歲少年承認一項暴動罪,警方在他的相機發現多張案發現場照片,而19歲少女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兩被告缺席聆訊被通緝
15名被告: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布紫晴(24歲)、17歲姓何男子、梁志鵬(20歲)、楊位醒(31歲)、彭雨彤(20歲)、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林皓正(22歲)、廖紫婷(19歲)、李樹樺(21歲)、胡嘉俊(21歲)及張雯曦(19歲)。他們被控暴動罪,以及參與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其中第15被告張雯曦涉管有一支3B級的黑色鐳射筆連電池,以及一個無線通訊機,被加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件原有17名被告,其中兩人甄凱盈和廖天駿早前已缺席聆訊,法庭已向他們發出通緝令。
當日有100至200名示威者在現場
控方案情指,當天警方只就下午3時在遮打花園舉行的反修例公眾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示威者其後前往中聯辦,並叫「香港警察,知法犯法」等口號。5時許,約100至200名穿黑衣和戴頭盔的示威者到達德輔道西近西邊街馬路,警方警告之下示威者人數增加,有示威者在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和警方對峙,以欄杆架設路障築起傘陣躲避,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晚上約7時,有示威者向干諾道西警方防線投擲磚頭雜物,警方遂展開驅散行動。警方舉旗警告及使用催淚彈,有示威者回擲催淚彈。
10名被告有直接證據指控參與
警方約8時於德輔道西拘捕24人,於9時47分再拘捕本案17人。控方指控各被告為親身參與、共同犯罪目的,以及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除了10名被告有直接證據被指控暴動,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到他們被制服拘捕的過程,他們衣着裝備,以及部份被告逃匿,裁定他們暴動罪成。
認罪被告站示威人士前排
第4被告即17歲姓何男子,承認一項暴動罪,須要還柙。他被指手持磚頭、水桶及紙皮站在示威人士的前排。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一部相機,記憶卡內有16張當天拍攝的照片,其中9張攝得在干諾道西及干諾道中案發現場,與警方所攝的相同。而第15被告張雯曦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
2019年7月28日港島區遊行的情況。(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