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補選】拆解候選人網絡宣傳攻勢
【新東補選系列4】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只餘下不足半個月就舉行,即將走入最後直路。上集我們點評了候選人的橫額設計,這一集我們來個中期檢討,統計七名候選人的網絡和實體宣傳攻勢,孰優孰劣。
去年底的區議會選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提醒候選人使用facebook須計算選舉經費,候選人facebook湧現「暫別潮」。來到今次新界東補選,由於立法會選舉受另一條法例規管,加上選區遼闊,不少競選團隊都運用社交平台作宣傳工具。
今屆選舉其一特色,便是選舉事務處的申報網頁,出現海量facebook帖文申報「奇景」。候選人寧願按程序逐個發帖申報,也要利用社交平台威力,足證互聯網已成立法會選舉的最新戰場。
網絡申報 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上榜
截至2月5日,七位候選人中以楊岳橋最常運用網絡宣傳,一共申報121個facebook發帖、19個instagram發帖等。周浩鼎以68次facebook發帖申報排第二位,黃成智及梁天琦則分別申報48個及31個facebook發帖。其中,黃成智申報了他在facebook的留言,但其餘候選人一般只發帖、不回應,相信是避免申報手續更繁複。周浩鼎則成為「片王」,目前為止已拍攝19條影片,但最終成效有待驗證。而報稱獨立無黨派的方國珊,facebook發帖較周、楊、黃三人少。方國珊反而使用較傳統的電郵作宣傳,對外廣發15萬封電郵,屬眾人之冠。
姓名 | 網絡宣傳 | 實體宣傳 |
1 劉志成 | 1,000封電郵 |
1,000份傳單 430條橫額 |
2 黃成智 |
48 facebook帖及23留言 12條youtube影片 |
26,000份傳單 202條橫額* 3,020張海報 |
3 周浩鼎 |
31 facebook帖 16 網頁內容 19 條影片 |
142,000份傳單 10,000張財神咭 40條橫額 20張海報 |
4 梁思豪 | 7 facebook帖 | - |
5 方國珊 |
25 facebook帖 1條youtube影片 151,152封電郵 |
20,000份傳單 5小巴車身廣告 1張海報# |
6 梁天琦 |
31 facebook帖 3條影片 |
1,000份傳單# |
7 楊岳橋 |
121 facebook帖 19 instagram帖 5 youtube 影片 9 網頁內容 1,634個whatsapp訊息 |
1,525,000份傳單 4,000張海報 331條橫額 599支直幡 30小巴車身廣告 |
注:按選舉事務處「選舉廣告中央平台」的申報計算。黃成智未使用中央平台,香港01採用民政事務處的申報文件。 *只包括舊有橫額,尚未申報新款橫額。 #市面已見橫額,但尚未申報。 |
周浩鼎內地印橫額 劉志成自家製
實體宣傳品方面,楊岳橋以數量遙遙領先其他候選人,已印製的傳單總數高達152萬份,比新東總選民人數還多,當中包括名為「港紙」的小冊子,每期分享不同議題。除此之外,楊的宣傳方式亦較廣泛,既有橫額、海報、直幡及傳單,亦有30架小巴印上競選廣告; 周浩鼎則準備逾14萬傳單,連同易拉架和橫額,按不同地區度身訂造,配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或當區區議員的頭像催票。
無政黨背景的劉志成亦申報印刷400多條橫額,部分小型橫額在家中自行印製,紅白藍底色的設計甚為「土炮」,這批橫額直到新春前夕才掛上街頭。若以選舉宣傳規模計算,獨立的梁思豪最不活躍,目前只申報過7條facebook帖文,原訂初三啟市的宣傳活動亦已告吹。
廣告人稱文宣水平仍太業餘
廣告創作人畢明綜觀各人的實體及網絡文宣,認為創意不足、表現業餘,很多時只有「死的資料」,缺乏啟發性。如果要分高下,她認為楊岳橋的競選活動比較全面和完整,並特別讚賞楊在「This AY」系列短片的表現,由起初的生硬到自然,顯示他有進步;同樣有拍攝短片的周浩鼎,卻被她無情批評「懨悶味湧上來,是廣告大忌」。
FB規管不清 學者:「法不治眾」應放寬限制
美國、台灣等地的選舉宣傳大放異彩,但本港較少突破,原因之一是本港選舉活動限制較嚴。事實上,選管會對網絡宣傳的規管未能與時並進,自2011年區議會選舉首次規管facebook等社交媒體內容,到底如何計算相關經費迄今無明確指引,要由候選人各自演繹。立法會選舉指引則較區選更含糊,社交網站活動落入「任何其他形式的發布」的類別。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本港對網絡文宣規管存灰色地帶,他相信候選人參考了台灣大選和區議會選舉「傘兵」表現,善用facebook等網絡宣傳似乎有助致勝,致使今次補選有較多人願意「冒險」。蔡認為,限制選舉經費原意是防止「金權政治」,但社交網絡宣傳花費有限,過度規管只會打沉選舉氣氛,「所謂『法不治眾』,你不可能控告所有人,facebook已成為社交一部分,不准使用是不近人情」。
小知識: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 網絡選舉廣告指引不一
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
「候選人凡透過互聯網平台,例如網站、社交網絡、通訊網絡等發布的訊息,若內容存在促使當選或阻礙其他人當選,已屬選舉廣告。」
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活動指引
「選舉廣告指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的: (a) 公開展示的通知、單張、 傳單、招貼、冊子、標語牌或海報;或 (b) 由專人交付或以電子傳送的通知、單張、傳單、 招貼、冊子、標語牌或海報;或 (c) 以無線電或電視廣播,或以錄像片或電影形式作出的公告;或 (d) 任何其他形式的發布。」
- 社交網絡宣傳應納入(d)其他一項
- 候選人必須在發布選舉廣告後的1個工作天內,提供選舉廣告的文本及相關資料,供公眾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