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15人涉4遊行案 一文看清各案進展 一人將在最後一案出現

撰文:郭顥添
出版:更新:

警方去年4月突拘捕多名曾參與2019年4次和平示威的人,當中不乏元老級民主派人士,被起訴的15人,包括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吳靄儀等,分成4案被提控,並於去年5月首度提堂。事隔一年,4案中有3案已審結,15人中有9人入獄,5人緩刑免囚,另黃浩銘因未涉已處理的3宗案件,他將會在今年8月就最後一宗遊行相關案件中受審。

4案分別涉及4次遊行

15名被控人士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區諾軒、楊森、陳皓桓、吳文遠、蔡耀昌、單仲偕及黃浩銘,他們被指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各被告因涉參與超過一次遊行而涉及多於一宗案件。(詳看下表)

8.18遊行案4人緩刑

法庭於今年二月審理涉2019年8月18日的遊行案,全案9名被告中有只有梁耀忠及區諾軒認罪,其餘7名被告,包括:李卓人、梁國雄等,大都是在港參與民主運動數十年的元級人馬,他們在審訊指警方秋後算賬,又強調當天無任何暴力事件發生,全日遊行是在和平氣份下進行。惟法官指該遊行始終是未經批准,最後裁定全部被告罪成。法官最終准認罪的梁耀忠,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及律師何俊仁等4人緩刑,其他被告全部入獄8至18月不等。(8.18案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4

李卓人黎智英亦涉8.31案共囚14月

在8.18遊行案審結不久,法庭亦處理8.31遊行案,這案只涉及3名被告,即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他們全部認罪,3人在本案中被判囚6至8個月,但因為黎及李已於8.18遊行案被判刑,法官准他們的部份判刑同期執行,兩人經兩案後,總刑期為14個月,而楊森雖被判囚8個月,但准緩刑1年。(8.31案判刑情況,詳看下圖。)

10.1遊行案8人獄2人緩刑

法庭於本月初處理涉及2019年10月1日遊行的案件,這案涉及被告共有10人,其中6人已先後因涉8.18及8.31遊行案而帶罪在身,其中李卓人、梁國雄、黎智英及何秀蘭,已在服刑中,楊森、何俊仁及吳文遠,則有緩刑在身。10名被告在開審時全部認罪,法官之後把全部被告還押,但最後准單仲偕及蔡耀昌緩刑。(詳看下圖)

+5

10.20遊行案8月審訊

餘下2019年10月20日的遊行案,已排期於8月19日審訊,涉案的7人中,其中6人已因涉及另3宗案件而帶罪在身,被告當中只有黃浩銘是未涉之前的3宗案件。(詳看下表)

黃浩銘(左)只涉10月20日的遊行案,將於8月才巿等蒷,但他亦常到庭聲援其他被告。(梁鵬威攝)

15人中9人另涉六四集會案

雖然這4案已逐一審結,但15名被告仍未完全脫身,其中9人,包括:何俊仁、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黎智英、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等,亦涉參與2020年六四晚會,被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將於下月11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9人另涉六四集會案,該案涉24名被告,4人已認罪。(詳看下圖)

+18

梁國雄黎智英另涉其他國安法案件

除此以外,梁國雄涉「35+初選案」,黎智英則涉欺詐及其他國安法相關案件,仍須面對多次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