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日大嶼耗費逾萬億 女記者求法庭禁止計劃 敗訴兼須付訟費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網媒女記者指明日大嶼涉及的建造費逾萬億元,違反《基本法》中財政預算量入為出的原則,因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填海計劃。高等法院法官今(20日)頒下判辭,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又指是次申請是濫用司法覆核的程序,要女記者支付政府的訟費。

申請人曹敏儀,答辯人特首林鄭月娥。

指計劃有違量入為出原則

法官在判辭指,《基本法》第107條提及「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但法官強調該條文只是定出一些概括性的原則,即香港政府應力求收支平衡及避免赤字。「量入為出」的原則並非政府在每一個財政年度均必須恪守、一成不變的原則。

官稱要從長遠及整體角度考慮

法官又指,明日大嶼這樣大規模的項目,不可能在一個財政年度内完成,而收入和得益亦不可能在一個財政年度内全數累算。因此,在考慮是否已遵守「量入為出」的原則時,重點是要從長遠和整體的角度作出考慮。法官認為,申請人未能提出任何實質的證據,以支持政府在決定推行該計劃時,沒遵守「量入為出」原則。

計劃是否值得推行非法庭決定

法官亦認為,申請人是藉是次申請質疑該計劃的價值。法官強調,該計劃是否值得推行,不應由法庭判斷。

由於是次申請不具可供合理爭辯的論據,也沒有任何勝訴機會。此外,法官指是次申請欠缺理據,實質上是濫用司法覆核的程序,因此頒令申請人需支付答辯人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L24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