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皇健雞」訛稱作嘉美雞賣 店員違商品說明條例罰款二千元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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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禽零售店店員在推銷新鮮雞時,訛稱所售「嘉美皇健雞」為品質較佳的「嘉美雞」,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法庭判罰款2,000元。
案發於今年四月,海關接到舉報後,到一間家禽零售店鋪試購,期間發現該處新鮮雞隻雞籠上有「嘉美皇健雞」展示牌,售貨員在推銷新鮮雞隻時亦作出「嘉美雞」的虛假商品說明。海關人員在該店鋪檢獲共四隻新鮮雞。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店員罰款2,000元。
《商品說明條例》規定,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嘉美雞是由香港大學嘉道理農業研究所於90年代開發的雞種,是在十多種華南雞種中,選取優良品種雜交而成,並於1999年推出市面。嘉美雞抗病力較強,肉質較爽口,每年蛋產量為280至300個。
本地品牌活雞除了嘉美雞,現時尚有皇健雞,兩者售價相近,但鮮聽聞有嘉美皇健雞;另外又有泰安雞及鬍鬚雞等牌子活雞,售價會較嘉美雞和皇健雞略高。
嘉美雞代理商:雞腳膠牌六位數字認證
嘉美雞代理商郭銘祥指,全港現有70多個出售嘉美雞的商戶,全部有相關的認證標誌,嘉美雞腳上亦會繫有膠牌,列出一個不會重複使用的六位數字,郭指市民可憑上述的標誌及膠牌,辨認嘉美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