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港安醫院派錯藥予過敏史病人 衞生署:遲4日通報違守則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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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港安醫院發生醫療事故,衞生署證實該院今年1月初錯誤處方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給予一名曾有過敏史的70歲女病人,她之後情況穩定並已出院。署方要求私家醫院發生醫療事故後24小時內通報,但港安醫院延遲4日才通知衞生署違反守則。
衞生署表示,荃灣港安醫院今年1月7日,錯誤處方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派予一名曾有過敏史的70歲女病人,她其後情況穩定並已出院。
《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列明,私家醫院須在醫療事故發生24小時內通知衞生署署長,當中包括今次事件的「可導致死亡或永久受損或具重大公共衞生風險的錯誤處方藥物」分類,不過署方1月12日才收到呈報,即足足延遲4日。衞生署稱該院違反守則,已向醫院發出要求通知。
衞生署在接獲呈報後隨即展開調查工作,並要求院方於四星期內提交調查報告,院方其後已提交報告。衞生署審視資料後,認為醫院手術室內的醫療紀錄不完整。
荃灣港安醫院回覆,該名病人1月7日在醫院接受婦科手術,手術後醫護人員處方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予病人,隨即發現病人對該藥物有過敏史,並立即取出藥物,負責手術醫生即時跟進,密切觀察病人反應,女病人沒有出現過敏反應,並於翌日出院及後已完全康復。
醫院表示日後會就呈報加強與衞生署溝通,亦會引入新程序加強手術室醫護人員之間的溝通,以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並已採取措施確保手術室的醫療紀錄保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