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永明金融26歲前經理 涉藉銷售保險「洗黑錢」64萬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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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4日)落案起訴保險公司永明金融一名26歲前經理,控告他涉嫌就銷售保險產品清洗犯罪得益逾64萬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上星期五(14日)落案起訴保險公司永明金融一名前經理。(資料圖片)

被告何子俊(26歲),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前高級營業經理,被控五項罪名,即處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永明金融是一間香港註冊保險公司。若成功售出公司的保險產品,經手的代理及其上線經理會分別獲支付佣金及上線佣金。

被告於案發時是永明金融的高級營業經理。他在每周小組會議上向其小組成員表示,小組內職位最低級的成員除獲取基本月薪外,亦會獲安排收取由永明金融發放的佣金,以儘量提高全組可獲取的佣金。職位最低級的成員所收取的佣金,須交予被告處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五筆由3.8萬元至26.7萬元不等,共逾64萬元的現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仍先後五次處理有關款項。

上述五筆現金據報是永明金融就八份保單,向被告的下線代理所發放的佣金,而有關下線代理並無參與相關銷售過程。永明金融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