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抵港人士須酒店檢疫14天 強制檢測共6次 5月16日起生效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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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今日(14日)宣布,調整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要求,由5月16日(周日)起生效。所有在抵港前14天內,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必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期間要接受3次檢測,並在抵港後第16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而已完成接種疫苗、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則須於檢疫期間接受2次檢測,於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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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稱,有見台灣地區當地疫情轉差,確診個案有上升趨勢,將刊憲更新《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相關指明。由5月16日起,要求所有在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必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不得家居檢疫,減低病毒進入社區機會。

有關人士須在登機時,出示在香港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抵港後,他們仍須於機場接受「檢測待行」安排,確認檢測陰性結果後,須乘搭政府安排的專車,前往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隔離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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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須於檢疫期間接受3次檢測,並在抵港後第16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而已接種疫苗、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則須於檢疫期間接受2次檢測,於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已由台灣抵港正家居檢疫人士 須再接受強制檢測

曾於台灣逗留並已抵港,正接受家居強制檢疫人士,政府將刊憲發出強制檢測通告,要求相關人士必須於家居檢疫完成後,再次接受強制檢測。於5月6日至5月15日到港,接受14天家居檢疫人士,須在抵港後第16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而在5月12日或之後抵港、已接種疫苗,並接受7天家居強制檢疫的人士,則須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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