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巫浩源不當處方藥物致病人死亡 家屬促醫委會覆核懲處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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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1歲中年漢患有末期腎衰竭,5年前因痛風症而向西醫巫浩源求醫,獲處方兩種藥物,但半個月後病情惡化,於公立醫院被診斷為藥物中毒,入院後不足5天便去世。相隔5年,巫浩源上月被醫委會判處停牌3個月,緩刑18個月。死者家屬不滿刑罰過輕,今(12日)午到醫委會秘書處向研訊主席遞交要求覆核信件,冀小組主動覆核決定。

死者家屬不滿刑罰過輕,到醫委會秘書處向研訊主席遞交要求覆核信件,冀小組主動覆核決定。(受訪者提供)

家屬認為,研訊小組有明顯錯誤,包括未有合理考慮加刑因素、未有顯示曾考慮合適案例,理應主動覆核。另外,研訊過程亦有不足,包括在聆訊中未有掌握案情細節、未有了解涉及隱瞞處方錯誤藥物的誠信問題。

家屬又稱,昨日研訊小組判決何志平除牌一年,對比本案,同樣涉及誠信問題,但何案中並沒有病人因而死亡,本案死者是直接因為巫醫生專業失當行為致命,更涉及隱瞞處方錯誤藥物,延誤病人救治,質疑研訊小組只作緩刑了事。

家屬希望醫委會研訊小組能把握機會糾正明顯錯誤,在守專業以外,全面實踐其宗旨,「行公義、護社群」,以挽回公眾對醫生專業的信心,否則只會予人醫醫相衞之感。

死者家屬不滿刑罰過輕,到醫委會秘書處向研訊主席遞交要求覆核信件,冀小組主動覆核決定。(受訪者提供)

醫委會昨日(11日)表示,研訊是由研訊小組獨立進行的,研訊小組會根據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獨立地進行裁決,施加恰當的罰則,及考慮會否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21(1)(iv)條作出緩刑的決定。該會又引述過往案例指出,高等法院裁定《醫生註冊條例》第21(4B)條中所指的覆核權力是授予頒下裁決決定或命令的研訊小組,而非整個醫委會。醫委會強調,覆核是一個簡易程序,目的是為了更正任何明顯的錯誤,而非就事件再作聆訊或重新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