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刑毀港鐵站 鐵閘遺留物與被告手套上物質吻合 罪成須還柙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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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學生涉前年港島遊行中,用氣罐將泡沫噴在灣仔站的鐵閘上,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12日)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指鐵閘上遺留的物質,與被告手套和靴上的物質吻合,警員並聽到被告對旁人說:「幫手睇住,一陣放火。」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判刑,以替被告索取勞教所、教導所和更新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陳銘彥(19歲,學生)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灣仔站A1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港鐵的鐵閘。
被告曾向旁人稱一陣放火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警員到達涉案現場時,見蒙面被告的手下方有一支貌似氣罐的條狀物品;當警員行近被告時,又聽到被告對身旁一人稱:「幫手睇住,一陣放火。」政府化驗師報告顯示,當日鐵閘上的泡沫,和被告手套及靴上的固體物等,均與在現場被檢獲的氣罐內的物質吻合。
警員見被告嘴有說話
劉官認為,雖然被告當日戴著面罩,但從警員的供詞可見,警員見到被告的面罩和頭套緊貼其面部,警員亦見到被告的嘴在說話時有郁動,加上警員當時與被告的距離接近,故裁定警員的證供可信可靠。
辯方曾指泡沫或是裝修工人留下
劉官續指,雖然辯方曾指,鐵閘上的泡沫有機會是裝修工人在鋪設電線等工程後所留下的膨脹劑,但劉官稱警員證供清楚顯示被告在現場的行為,包括身體微曲,手持長條物向鐵閘方向等動作,加上警員也在現場觀察到泡沫曾以液態從鐵閘流到地上。
劉官指,上述證據均與控方案情和專家證人的證供吻合,故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裁定鐵閘上的泡沫是在被告到場後才出現,而非由其他人在案發之前所遺下的。由此,劉官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的罪責,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把案件押後至5月28日,以待替學生索取勞教所、教導所和更新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 9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