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凌杰墮樓死因 梁母指兒子鮮談時事 家人錄口供後離港未再回來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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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梁淩杰前年6月15日穿著反修例示威標語的黃色雨衣,站在金鐘太古廣場良久後墮下死亡。死因庭今(11日)進行研訊。庭上透露,梁的家人家屬當晚收到通知趕到醫院,得知梁墮下的死訊後情緒激動,梁父更感到不適須檢查,梁母指兒子鮮談政治,家人未覺他有情緒問題或嚴重疾病。庭上亦透露,梁的家人在事發後曾透過律師主動向警索取案情,並在事發後兩個月向警方錄口供,惟兩天後離港梁的父母與胞妹便離開香港,至今未有回來。

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於2019年6月15日從金鐘太古廣場4樓外的平台墮下,送院不治。

家人曾透過律師向警索取案情

中區警署警員曾志安書面供詞指,代表梁凌杰家屬的律師,在前年6月17日,即梁身亡後兩天,曾向警方索取案件詳情。兩天後他們再要求檢查警方在現場檢獲梁的所有財物。梁的父母及胞妹在8月初透過律師將3人的口供交予警方,並在8月27日於律師陪同下,到中區警署錄口供,警員曾向梁的胞妹展示所有死者財物,他們錄口供時無表明將會離港。

梁凌杰從太古廣場墮下時,4名消防員曾合力想把他拉回平台。(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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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口供後兩天離境後未有回港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在庭上呈上入境處紀錄,指梁凌杰的父母及胞妹,於2019年8月29日,即他們往警署錄口供後兩天,便於早上經香港機場離開香港,系統無顯示他們的目的地,他們至本月4日仍未有回港。梁的家人在離港後曾兩度向警方查問調查進度,警方回覆尚在調查中。

死因庭於本年2月進行研訊前檢討的前一天,收到家屬代表律師行的傳真,表示他們不會再代表梁的家人,家屬之後亦無直接和死因庭有任何聯絡。

梁在暨大讀銜接課程時退學

庭上讀出三人供詞指,梁凌杰在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羅桂祥中學中五畢業,於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夜校重讀中五,在廣州暨南大學讀銜接課程三年級時退學。他首份工作在馬會任兼職,其後在AEON公司任文職及從事金融相關工作。

事件發生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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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指兒子鮮談及時事

梁母彭蕙霞稱兒子為人孝順、率直及樂於助人,他經常和家人溝通,不過鮮有談及時事。其父梁勝說兒子孝順、不計較和有正義感,想家人多休息,會為他們取位飲茶,清明重陽他會與家人掃墓。梁的胞妹梁凱怡表示,她和哥哥關係一直很好,雖然他們年紀相差8年,但相處融洽。他們每年會去一次旅行,哥哥和童軍朋友也會邀請她一同燒烤、露營及團拜。

事發當晚梁母接電話感詫異

家人的三份供詞講述案發當晚約11時,梁母接到警方來電指梁凌杰在律敦治醫院,她感到詫異,問:「我個仔有無事?係咪犯咗事?」對方稱「我唔方便話你聽,但你個仔而家情緒好激動」,問及她是否方便到醫院。她和丈夫隨即前往醫院,及通知女兒。二人凌晨約1時到醫院會合女兒,社工叫他們在房間內等候。醫生交代梁晚上在4層高的地方「跌咗落嚟」,心臟停頓,身上有多處傷勢,搶救後心臟有短暫跳動,惟最終不治。

家人指梁沒有情緒問題或嚴重疾病

梁母聞言晴天霹靂,十分傷心,有高血壓和心臟病史的梁父則情緒激動,震驚傷心,更感不適須接受檢查。三人看過遺體,平復心情後才離開醫院,清晨4、5時回到家中。三人表示梁凌杰沒有不愉快或尋死念頭,也沒有情緒問題或嚴重疾病,認為要待死因庭判決後才知死因。他們事後得悉他留下遺書、身後意向書,以及其購買的人壽保險。梁母供詞指,梁凌杰和姐姐、妹妹相處融洽,惟庭上未有提及梁胞姊身份。

梁家已搬離原有住所

警員廖浩然供詞指,他到梁凌杰住所調查時發現其家屬已搬遷,單位租戶吳先生稱不認識他們。警長王忠良供詞稱,該證物AIA保單上住址的租戶吳先生提供馮姓業主聯絡,她稱梁母於2019年8月退租,無留下聯絡方式。梁凌杰於2013年補領身份證表格上,申報住址為元朗俊賢坊某幢大廈一個單位,但他的保單和其母租約住址則是同一大廈的另一層,寫法稍有出入。該2013年身份證表格上,他報稱職業是跟車工,保單上則報稱為營運總監。

葉志康表示,明續的研訊將傳召案發當天見過死者的保安及談判專家等證人作供。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下午開庭時提醒傳媒不可報道陪審員身份,以免他們承受壓力。

案件編號:CCDI-481/2019(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