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醫用藥失當病人亡 醫委會回應家屬指判刑輕:如不滿可司法覆核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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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年51歲的「阿強」五年前因痛風而向西醫巫浩源求醫,巫浩源向他處方兩種藥物,惟約半個月後阿強因藥物中毒而死亡。今年4月醫務委員會就事件展開聆訊,巫浩源承認專業失當,惟醫委會最後僅判停牌三個月、緩刑18個月,家屬不滿判刑過輕,昨天召開記者會公開事件。
醫委會今天(11日)回覆傳媒查詢,指投訴人如對研訊結果感到不滿,可循司法覆核途徑處理。

死者家屬憤憤不平,哭訴醫委會判刑過輕,要求研訊小組作出覆核,遺孀(左):「我希望幫佢攞返個公道!」,阿強胞姊(右)一同出席記者會。 (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醫委會表示,研訊是由研訊小組獨立進行的,研訊小組會根據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獨立地進行裁決,施加恰當的罰則,及考慮會否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第21(1)(iv)條作出緩刑的決定。

覆核目的是更正明顯錯誤 非重新訴訟

對於家屬要求研訊小組覆核其決定,醫委會稱,覆核是一個簡易程序,目的是為了更正任何明顯的錯誤,而非就事件再作聆訊或重新訴訟。

醫委會又指出,上訴法庭在 「Dr Wong Cheuk Yi v 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 [2020] 1 HKLRD 289一案MCHK/DH/HKSARG」中重申,研訊小組的成員由於是最掌握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所提供的證據而有資格決定何謂「恰當的罰則」。只有在罰則上出現明顯錯誤、無根據或顯然不合適,或超出可施加罰則的合理範圍的情況下,法院才會作出干預。

醫委會表示,根據現有機制,投訴人如對研訊結果感到不滿,可循司法覆核途徑處理。

醫委會舉行紀律聆訊。(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協助死者阿強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家屬認為研訊小組可能在量刑時參考了不恰當的案例,以至出現明顯錯誤,將於明日去信醫委會研訊小組,正式要求覆核,再視乎結果,與法律團隊商討後,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

阿強患有末期腎竭,需要「洗腎」,五年前他因痛風而向巫浩源求醫,巫浩源先後處方了「秋水仙鹼」和「甲氨蝶呤」,阿強病情不但沒有好轉,更在半個月後入院,東區醫院揭發他因這兩種藥物中毒而引致多重器官中毒,阿強在入院後四天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