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串謀毀油塘站 官信或曾被警犬所嚇 脫刑毀但藏武器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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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反修例運動高峰期間,4名男女在油塘鯉魚門廣場被截查,並被指串謀計劃破壞油塘站設施。裁判官今日(6日)就案件作裁決時,不能排除4人曾受警員或警犬威嚇,並在武力對待才交出手機密碼,故不接納眾人的手機內容為呈堂證物,亦不能肯定他們有協議去刑毀油塘站,惟他們各人身上均管有鎚或鐳射筆,這些均可作為傷人的武器,故裁定他們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罪成。裁判官先為他們索取報告,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判刑。

一人藏鎚3人藏鐳射筆

4名被告為:曾慶彰(20歲)、許偉飛(23歲)、麥家浩(18歲)及女被告李漪澄(20歲),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控罪指,4人於2019年9月1日至2日串謀損壞油塘港鐵站設施。女被告另被控在2019年9月2日在油塘鯉魚門廣場管有鎚,而其餘3人被控管有鐳射筆。

當時警犬狂吠或令被告感害怕

辯方在審訊中曾反對將被告手機內的對話紀錄等呈堂,更指當時警犬狂吠,令被告感到害怕。裁判官指,不能排除4名被告遭截停後,曾受警員或警犬威嚇,也不能排除警方曾向他們使用武力,令他們交出手提電話的密碼,未能排除被告因為知道警方可能已看過電話內容,迫於無奈簽署檢驗手機同意書,因此裁定手機內容不能呈堂。

4人有協議但不一定是刑毀油塘站

裁判官續指,雖然4名被告在鯉魚門廣場的逃跑路線一致,亦曾進行商討,但沒證據顯示他們被截停前後,曾在油塘站出現及損毀財物,4人之間有達成某種協議,但目的不一定是刑毀油塘站,故裁定他們串謀損壞財產罪不成立。

預計與警有衝突才帶備武器

然而,他們遭警方截查時是清晨時分,店舖尚未開業,當日又有人在網上鼓吹阻礙交通、攻擊警方建築物及他們的家人等,考慮到案發地點、時間,指4名被告無可能有正當理由管有鎚及鐳射筆,4人如非預計與警方有武力衝突,不會攜帶有關物品,他們意圖用有關物品作武器傷人,裁定他們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TCC16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