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男導師藏鐳射筆繩及波子 稱用來教魔術雜耍 判囚8月
前年11月理工大學發生激烈衝突,警方圍堵校園多天,一名患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的26歲男子逃出理大時,被警員搜出摺刀和鐳射筆等。被告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今(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時解釋,被告藏摺刀主要是煮食時用,至於鐳射筆、波子和繩子,則是他用來教魔術雜耍。官卻稱當日理大情況混亂,涉案物品潛在人身傷害風險高,辯方求情未能作減刑因素,判被告入獄8個月。
被告黃錫鴻(26歲,無業),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2019年11月19日於尖沙咀康達徑藏有一把摺刀和一支雷射筆。
案情指,前年11月17日至19日有示威者在理大外聚集,警方圍堵校園多天,要求示威者放下武器離開,有示威者在19日晚上逃離理大於康達徑被制服,警員發現其褲袋內有1把摺刀,再在其斜揹袋搜出2支鐳射筆、2支電筒、54粒波子和1條繩等物品,並控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稱理大內拾獲鐳射筆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索取報告後,指在被告袋內搜出的兩支鐳射筆,其中一枝操作正常,並屬3B級別,另一支操作不正常則未予起訴。辯方解釋,被告發現鐳射筆操作不正常後,在理大拾獲另一支,其餘物品則是被告帶入理大。
用具在教雜耍及煮食時使用
嚴官又問及被告攜帶波子等物品的用途為何,稱就算不與彈叉使用,有人追截時放置地上可造成阻礙,而摺刀放在褲袋是伸手可及的位置。辯方指,被告任職導師,鐳射筆、波子和繩子是用來教魔術雜耍,摺刀曾在煮食時使用。他強調,當時摺刀刀鋒並非外露,也不是拿在手上。被告離開理大遇上緊急情況時,或會使用摺刀和鐳射筆。
被告無家庭溫暖孤苦無依
辯方又指,被告沒有家庭溫暖,孤苦無依,在社會生存並不容易,已深切感到後悔,望法庭從輕發落。
嚴官判刑時提到,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可見被告在破碎家庭成長,但離開學校後有一定工作和社會能力,朋輩對他有正面評價,認為被告以前診斷患上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與本案無關。她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帶摺刀入理大時沒有用作武器的意圖,但離開時有相關意圖,她表示案發理大情況混亂,物品潛在人身傷害風險非常之高。嚴官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指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求情並不作減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
案件編號:KCCC279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