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控方案情提「五一」等 官指庭上不應重覆政治色彩口號
去年警方反對支聯會申辦六四31周年晚會,但仍有大批市民於維園聚集,事後24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今(3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讀出案情時,引述參加者當時的口號,包括「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惟法官陳廣池多次問為何要覆述,認為庭上不應重覆政治色彩口號。控方最終以「和六四有關的口號」代替之。而陳官把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4人須還柙候判。
案件現涉24名被告,其中朱凱廸(43歲)、黃之鋒(24歲)、岑敖暉(27歲)、袁嘉蔚(27歲)和梁凱晴(26歲)被票控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明知而參與一個超過50人的未經批准集結。除朱凱廸,另外4人認罪。
休庭期間,黃之鋒曾向公眾席揮手和做心型手勢,散庭時他說「我哋改變唔到世界,但可以唔好畀世界改變自己」。
黃之鋒和岑敖暉在警方警告下 仍走進維園
案情指,警方以新冠肺炎疫情為由反對當日集會,支聯會並無就此上訴。當天警方在維園以揚聲器廣播,警告聚集人士或干犯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超過8人的群眾聚集可遭檢控。晚上約6時半,李卓人帶領約100人從維園噴水池廣場走到足球場,朱凱廸、黃之鋒和岑敖暉在警方警告下,由告士打道和記利佐治街入口走進維園。
疫情下足球場關閉及以鐵馬圍封,李卓人和其他人步近3號及4號足球場時,有人移開鐵馬,讓公眾進入足球場。7時許,李卓人和其他人逗留於6號足球場,場內有約400人,及後人數增加,大部分人包括4名被告身穿黑衣和手持蠟燭,4人坐在6號足球場,身旁放了一束白花,現場有人叫「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口號。
朱凱廸和黃之鋒曾接受傳媒訪問,期間李卓人和被告談話,一名男子和黃之鋒、岑敖暉拍照。近8時,李卓人呼喊和六四相關口號,宣布集會8時開始,並就六四事件發表演說。朱凱廸、袁嘉蔚和梁凱晴遞過白花予李,朱和梁擺放花束在地下。李卓人和群眾默哀,叫口號和唱歌。控方呈上警方和新聞片段作證,當時有約2萬人參與集會,並指支聯會網上直播該次集會,亦和程序表相同,事後場內有標語字句。近9時,李卓人宣布集會結束,朱隨後離開維園。
法官指本案涉及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情有否口號並不重要
檢控官劉允祥讀出案情時引述口號,陳官一度暫停他,說本案涉及的未經批准集結罪,有否口號並不重要,質問控方多次為何要覆述口號,認為庭上不應重覆政治色彩口號。控方稱是想反映當日集會的目的,其後以「和六四有關的口號」代替之。
辯方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時講及4名被告的學歷和背景,黃之鋒和岑敖暉為人敢言,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任職區議員,區內有派防疫物資。夏大狀指本案涉人權和公共衛生,是法庭處理的首宗以疫情為由禁止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他指,多年六四集會一直和平有序,4人亦沒有任何暴力和破壞行為,在案發時有戴口罩,並非完全無視防疫措施。
法官指判社服令並不合適 辯方望判緩刑或短期監禁
夏大狀表示,相關案件多數判罰款和簽保守行為,陳官認為夏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夏大狀指若要判監禁的話,望法庭判被告緩刑或較短刑期。陳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4人須還柙候判。
此外,朱凱廸早前表示擬認罪,他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於庭上申請押後再訊,以考慮是否認罪,法官陳廣池批准案件於6月11日和另外19人於西九裁判法院提訊。朱凱廸進入囚室前向公眾席笑道「多謝大家,香港人加油」。
案件編號:DCCC 857-893/2020